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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十五

  食货六


  夫为国为家者,莫不以谷货为本。故《洪范》八政,以食为首,其在《易》曰 “聚人曰财”,《周礼》以九职任万民,以九赋敛财贿。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 时,务农重谷,躬亲千亩,贡赋九州。且一夫不耕,一女不织,或受其饥寒者。饥 寒迫身,不能保其赤子,攘窃而犯法,以至于杀身。迹其所由,王政所陷也。夫百 亩之内,勿夺其时,易其田畴,薄其税敛,民可使富也。既饱且富,而仁义礼节生 焉,亦所谓衣食足,识荣辱也。晋末,天下大乱,生民道尽,或死于干戈,或毙于 饥馑,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。


  太祖定中原,接丧乱之弊,兵革并起,民废农业。方事虽殷,然经略之先,以 食为本,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,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。初,登国六年破卫辰, 收其珍宝、畜产,名马三十余万、牛羊四百余万,渐增国用。既定中山,分徙吏民 及徒何种人、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,各给耕牛,计口授田。天兴初,制定京邑, 东至代郡,西及善无,南极阴馆,北尽参合,为畿内之田;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 以监之,劝课农耕,量校收入,以为殿最。又躬耕籍田,率先百姓。自后比岁大熟, 匹中八十余斛。是时戎车不息,虽频有年,犹未足以久赡矣。


  太宗永兴中,频有水旱,诏简宫人非所当御及非执作伎巧,自余出赐鳏民。神 瑞二年,又不熟,京畿之内,路有行馑。帝以饥将迁都于鄴,用博士崔浩计乃止。 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。敕有司劝课留农者曰:“前志有之,人生在勤,勤则不 匮。凡庶民之不畜者祭无牲,不耕者祭无盛,不树者死无郭,不蚕者衣无帛,不 绩者丧无衰。教行三农,生殖九谷;教行园囿,毓长草木;教行虞衡,山泽作材; 教行薮牧,养蕃鸟兽;教行百工,饬成器用;教行商贾,阜通货贿;教行嫔妇,化 治丝枲;教行臣妾,事勤力役。”自是民皆力勤,故岁数丰穰,畜牧滋息。


  泰常六年,诏六部民羊满百口,调戎马一匹。


  世祖即位,开拓四海,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,故修其教不改其俗,齐其政不易 其宜,纳其方贡以充仓廪,收其货物以实库藏,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以韧 膳府。


  先是,禁纲疏阔,民多逃隐。天兴中,诏采诸漏户,令输纶绵。自后诸逃户占 为细茧罗谷者甚众。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,不隶守宰,赋役不周,户口错乱。始 光三年诏一切罢之,以属郡县。


  神二年,帝亲御六军,略地广漠。分命诸将,穷追蠕蠕,东至瀚海,西接张 掖,北度燕然山,大破之,虏其种落及马牛杂畜方物万计。其后复遣成周公万度归 西伐焉耆,其王鸠尸卑那单骑奔龟兹,举国臣民负钱怀货,一时降款,获其奇宝异 玩以巨万,驼马杂畜不可胜数。度归遂入龟兹,复获其殊方瑰诡之物亿万已上。是 时方隅未克,帝屡亲戎驾,而委政于恭宗。真君中,恭宗下令修农职之教,事在 《帝纪》。此后数年之中,军国用足矣。


  高宗时,牧守之官,颇为货利。太安初,遣使者二十余辈循行天下,观风俗, 视民所疾苦。诏使者察诸州郡垦殖田亩、饮食衣服、闾里虚实、盗贼劫掠、贫富强 劣而罚之,自此牧守颇改前弊,民以安业。


  自太祖定中原,世祖平方难,收获珍宝,府藏盈积。和平二年秋,诏中尚方作 黄金合盘十二具,径二尺二寸,镂以白银,钿以玫瑰,其铭曰:“九州致贡,殊域 来宾,乃作兹器,错用具珍。假以紫金,镂以白银,范围拟载,吐耀含真。纤文丽 质,若化若神,皇王御之,百福惟新。”其年冬,诏出内库绫锦布帛二十万匹,令 内外百官分曹赌射。四年春,诏赐京师之民年七十已上太官厨食以终其身。


  显祖即位,亲行俭素,率先公卿,思所以赈益黎庶。至天安、皇兴间,岁频大 旱,绢匹千钱。言刘彧淮北青、冀、徐、兗、司五州告乱请降,命将率众以援之。 既临其境,青冀怀贰,进军围之,数年乃拔。山东之民咸勤于征戍转运,帝深以为 念。遂因民贫富,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。千里内纳粟,千里外纳米;上三器户入京 师,中三品入他州要仓,下三品入本州。


  先是太安中,高宗以常赋之外杂调十五,颇为烦重,将与除之。尚书毛法仁曰: “此是军国资用,今顿罢之,臣愚以为不可。”帝曰:“使地利无穷,民力不竭, 百姓有余,吾孰与不足。”遂免之。未几,复调如前,至是乃终罢焉。于是赋敛稍 轻,民复赡矣。


  旧制,民间所织绢、布,皆幅广二尺二寸,长四十尺为一匹,六十尺为一端, 令任服用。后乃渐至滥恶,不依尺度。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,更立严制,令一准前 式,违者罪各有差,有司不检察与同罪。


  太和八年,始准古班百官之禄,以品第各有差。先是,天下户以九品混通,户 调帛二匹、絮二斤、丝一斤、粟二十石;又入帛一匹二丈,委之州库,以供调外之 费。至是,户增帛三匹,粟二石九斗,以为官司之禄。后增调外帛满二匹。所谓各 随其土所出。其司、冀、雍、华、定、相、秦、洛、豫、怀、兗、陕、徐、青、齐、 济、南豫、东兗、东徐十九州,贡绵绢及丝;幽、平、并、肆、岐、泾、荆、凉、 梁、汾、秦、安、营、豳、夏、光、郢、东秦,司州万年、雁门、上谷、灵丘、广 宁、平凉郡,怀州邵郡上郡之长平、白水县,青州北海郡之胶东县、平昌郡之东武 平昌县、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,泰州河东之蒲坂、汾阴县,东徐州东莞郡 之莒、诸、东莞县,雍州冯翊郡之莲芍县、咸阳郡之宁夷县、北地郡之三原云阳铜 官宜君县,华州华山郡之夏阳县,徐州北济郡之离狐丰县、东海郡之赣榆襄贲县, 皆以麻布充税。


  九年,下诏均给天下民田:


  诸男夫十五以上,受露田四十亩,妇人二十亩,奴婢依良。丁牛一头受田三十 亩,限四牛。所授之田率倍之,三易之田再倍之,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。


 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,老免及身没则还田。奴婢、牛随有无以还受。


 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,但通入倍田分。于分虽盈,没则还田,不得以充露田之 数。不足者以露田充倍。


  诸初受田者,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,课莳余,种桑五十树,枣五株,榆三根。 非桑之土,夫给一亩,依法课莳榆、枣。奴各依良。限三年种毕,不毕,夺其不毕 之地。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。


  诸应还之田,不得种桑榆枣果,种者以违令论,地入还分。


  诸桑田皆为世业,身终不还,恆从见口。有盈者无受无还,不足者受种如法。 盈者得卖其盈,不足者得买所不足。不得卖其分,亦不得买过所足。


  诸麻布之土,男夫及课,别给麻田十亩,妇人五亩,奴婢依良。皆从还受之法。


 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,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,年逾七十者不 还所受,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。


  诸还受民田,恆以正月。若始受田而身亡,及卖买奴婢牛者,皆至明年正月乃 得还受。


  诸土广民稀之处,随力所及,官借民种莳。役有土居者,依法封授。


  诸地狭之处,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,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,又不足不给倍 田,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。无桑之乡准此为法。乐迁者听逐空荒,不限异州他郡, 唯不听避劳就逸。其地足之处,不得无故而移。


  诸民有新居者,三口给地一亩,以为居室,奴婢五口给一亩。男女十五以上, 因其地分,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。


  诸一人之分,正从正,倍从倍,不得隔越他畔。进丁受田者恆从所近。若同时 俱受,先贫后富。再倍之田,放此为法。


  诸远流配谪、无子孙、及户绝者,墟宅、桑榆尽为公田,以供授受。授受之次, 给其所亲;未给之间,亦借其所亲。


  诸宰民之官,各随地给公田,刺史十五顷,太守十顷,治中别驾各八顷,县令、 郡丞六顷。更代相付。卖者坐如律。


  魏初不立三长,故民多廕附。廕附者皆无官役,豪强征敛,倍于公赋。十年, 给事中李冲上言:“宜准古,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立一里长,五里立一党长,长取 乡人强谨者。邻长复一夫,里长二,党长三。所复复征戍,余若民。三载亡愆则陟 用,陟之一等。其民调,一夫一妇帛一匹,粟二石。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,四人出 一夫一妇之调;奴任耕,婢任绩者,八口当未娶者四;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。其麻 布之乡,一夫一妇布一匹,下至牛,以此为降。大率十匹为工调,二匹为调外费, 三匹为内外百官俸,此外杂调。民年八十已上,听一子不从役。孤独癃老笃疾贫穷 不能自存者,三长内迭养食之。”


  书奏,诸官通议,称善者众。高祖从之,于是遣使者行其事。乃诏曰:“夫任 土错贡,所以通有无;井乘定赋,所以均劳逸。有无通则民财不匮,劳逸均则人乐 其业。此自古之常道也。又邻里乡党之制,所由来久。欲使风教易周,家至日见, 以大督小,从近及远,如身之使手,干之总条,然后口算平均,义兴讼息。是以三 典所同,随世洿隆;贰监之行,从时损益。故郑侨复丘赋之术,邹人献盍彻之规。 虽轻重不同,而当时俱适。自昔以来,诸州户口,籍贯不实,包藏隐漏,废公罔私。 富强者并兼有余,贫弱者糊口不足。赋税齐等,无轻重之殊;力役同科,无众寡之 别。虽建九品之格,而丰埆之土未融;虽立均输之楷,而蚕绩之乡无异。致使淳化 未树,民情偷薄。朕每思之,良怀深慨。今革旧从新,为里党之法,在所牧守,宜 以喻民,使知去烦即简之要。”初,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,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。 事施行后,计省昔十有余倍。于是海内安之。


  十一年,大旱,京都民饥。加以牛疫,公私阙乏,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免 耕载。诏听民就丰。行者十五六,道路给粮禀,至所在,三长赡养之。遣使者时省 察焉。留业者,皆令主司审核,开仓赈贷。其有特不自存者,悉检集,为粥于术衢, 以救其困。然主者不明牧察,郊甸间甚多喂死者。时承平日久,府藏盈积,诏尽出 御府衣服珍宝、太官杂器、太仆乘具、内库弓矢刀鉾十分之八、外府衣物缯布丝纩 诸所供国用者,以其大半班赍百司,下至工商皁隶,逮于六镇边戍,畿内鳏寡孤独 贫癃者,皆有差。


  十二年,诏群臣求安民之术。有司上言:“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,京都度支 岁用之余,各立官司,丰年籴贮于仓,时俭则加私之一,籴之于民。如此,民必力 田以买绢,积财以取粟。官,年登则常积,岁凶则直给。又别立农官,取州郡户十 分之一,以为屯民。相水陆之宜,断顷亩之数,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,令其肆力。 一夫之田,岁责六十斛,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。行此二事,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 矣。”帝览而善之,寻施行焉。自此公私丰赡,虽时有水旱,不为灾也。


  世祖之平统万,定秦陇,以河西水草善,乃以为牧地。畜产滋息,马至二百余 万匹,橐驼将半之,牛羊则无数。高祖即位之后,复以河阳为牧场,恆置戎马十万 匹,以拟京师军警之备。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,以渐南转,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 也,而河西之牧弥滋矣。正光以后,天下丧乱,遂为群寇所盗掠焉。


  世宗延昌三年春,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,二石得银七两,其年秋,恆州又上 言,白登山有银矿,八石得银七两,锡三百余斤,其色洁白,有逾上品。诏并置银 官,常令采铸。又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,常于汉水沙淘金,年终总输。后临淮王彧 为梁州刺史,奏罢之。其铸铁为农器、兵刃,在所有之,然以相州牵口冶为工,故 常炼锻为刀,送于武库。自魏德既广,西域、东夷贡其珍物,充于王府。又于南垂 立互市,以致南货,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。神龟、正光之际,府藏盈溢。灵太后 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负物而取之,又数赉禁内左右,所费无赀,而不能一丐百姓也。


  自徐杨内附之后,仍世经略江淮,于是转运中州,以实边镇,百姓疲于道路。 乃令番戍之兵,营起屯田,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,积为边备。有司又请于水运之 次,随便置仓,乃于小平、右门、白马津、漳涯、黑水、济州、陈郡、大梁凡八所, 各立邸阁,每军国有须,应机漕引。自此费役微省。


  三门都将薛钦上言:“计京西水次汾华二州、恆农、河北、河东、正平、平阳 五郡年常绵绢及赀麻皆折公物,雇车牛送京。道险人弊,费公损私。略计华州一车, 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,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;河东一车,官酬绢五匹二丈,别有 私民雇价布五十匹。自余州郡,虽未练多少,推之远近,应不减此。今求车取雇绢 三匹,市材造船,不劳采斫。计船一艘,举十三车,车取三匹,合有三十九匹,雇 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,足以成船。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,布七百八十匹。又租 车一乘,官格四十斛成载;私民雇价,远者五斗布一匹,近者一石布一匹。准其私 费,一车布远者八十匹,近者四十匹。造船一艘,计举七百石,准其雇价,应有一 千四百匹。今取布三百匹,造船一艘并船上复治杂事,计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。 又其造船之处,皆须锯材人功,并削船茹,依功多少,即给当州郡门兵,不假更召。 汾州有租调之处,去汾不过百里,华州去河不满六十,并令计程依旧酬价,车送船 所。船之所运,唯达雷陂。其陆路从雷陂至仓库,调一车雇绢一匹,租一车布五匹, 则于公私为便。”


 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称:“效立于公,济民为本;政列于朝,润国是先。故 大禹疏决,以通四载之宜;有汉穿引,受纳百川之用。厥绩显于当时,嘉声播于图 史。今校薛钦之说,虽迹验未彰,而指况甚善。所云以船代车,是其策之长者。若 以门兵造舟,便为阙彼防御,无容全依。宜令取雇车之物,市材执作,及仓库所须, 悉以营办。七月之始,十月初旬,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将所,然后付之。十车之 中,留车士四人佐其守护。粟帛上船之日,随运至京,将共监慎,如有耗损,其倍 征。河中缺失,专归运司。输京之时,听其即纳,不得杂合,违失常体。必使量上 数下,谨其受入,自余一如其列。计底柱之难,号为天险,迅惊千里,未易其功。 然既陈便利,无容辄抑。若效充其说,则附例酬庸,如其不验,征填所损。今始开 创,不可悬生减折,且依请营立。一年之后,须知赢费。岁遣御史校其虚实,脱有 乖越,别更裁量。”尚书崔休以为刳木为舟,用兴上代;凿渠通运,利尽中古。是 以漕輓河渭,留侯以为伟谈;方舟蜀汉,郦生称为口实。岂直张纯之奏,见美东都; 陈勰之功,事高晋世。其为利益,所从来久矣。案钦所列,实允事宜;郎中之计, 备尽公理。但舟楫所通,远近必至,苟利公私,不宜止在前件。昔人乃远通褒斜以 利关中之漕,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饶。况乃漳洹夷路,河济平流,而不均彼省烦, 同兹巨益。且鸿沟之引宋卫,史牒具存;讨虏之通幽冀,古迹备在。舟车省益,理 实相悬;水陆难易,力用不等。昔忝东州,亲迳阙


  验,斯损益不可同年而语。请诸通水运之处,皆宜率同此式。纵复五百、三百 里,车运水次,校计利饶,犹为不少。其钦所列州郡,如请兴造。东路诸州皆先通 水运,今年租调,悉用舟楫。若船数有阙,且赁假充事,比之僦车,交成息耗。其 先未通流,宜遣检行,闲月修治,使理有可通,必无壅滞。如此,则发召匪多,为 益实广,一尔暂劳,久安永逸。”录尚书、高阳王雍,尚书仆射李崇等奏曰:“运 漕之利,今古攸同,舟车息耗,实相殊绝。钦之所列,关西而已,若域内同行,足 为公私巨益。谨辄参量,备如前计,庶征召有减,劳止小康。若此请蒙遂,必须沟 洫通流,即求开兴修筑。或先以开治,或古迹仍在,旧事可因,用功差易。此冬闲 月,令疏通咸讫,比春水之时,使运漕无滞。”诏从之,而未能尽行也。


  正光后,四方多事,加以水旱,国用不足,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。百姓怨 苦,民不堪命。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,计一岁所省合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, 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,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。其四时郊庙、百神群祀依式供营, 远蕃使客不在断限。尔后寇贼转众,诸将出征,相继奔败,所亡器械资粮不可胜数, 而关西丧失尤甚,帑藏益以空竭。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, 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,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。


  孝昌二年冬,税京师田租亩五升,借赁公田者亩一斗。又税市,入者人一钱, 其店舍又为五等,收税有差。


  庄帝初,承丧乱之后,仓廪虚罄,遂班入粟之制。输粟八千石,赏散侯;六千 石,散伯;四千石,散子;三千石,散男。职人输七百石,赏一大阶,授以实官。 白民输五百石,听依第出身,一千石,加一大阶;无第者输五百石,听正九品出身, 一千石,加一大阶。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,授本州统,若无本州者,授大 州都;若不入京仓,入外州郡仓者,三千石,畿郡都统,依州格;若输五百石入京 仓者,授本郡维那,其无本郡者,授以外郡;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,京仓三百石 者,授县维那。


  孝静天平初,以迁民草创,资产未产,诏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。三年夏, 又赈迁民禀各四十日。其年秋,并、肆、汾、建、晋、泰、陕、东雍、南汾九州霜 旱,民饥流散。四年春,诏所在开仓赈恤之,而死者甚众。时诸州调绢不依旧式, 齐献武王以其害民,兴和三年冬,请班海内,悉以四十尺为度。天下利焉。


  河东郡有盐池,旧立官司以收税利,是时罢之,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,贫弱 者不得资益。延兴末,复立监司,量其贵贱,节其赋入,于是公私兼利。世宗即位, 政存宽简,复罢其禁,与百姓共之。共国用所须,别为条制,取足而已。自后豪贵 之家复乘势占夺,近池之民,又辄障吝。强弱相陵,闻于远近。神龟初,太师、高 阳王雍,太傅、清河王怿等奏:“盐池天藏,资育群生。仰惟先朝限者,亦不苟与 细民竞兹赢利。但利起天池,取用无法,或豪贵封护,或近者吝守,卑贱远来,超 然绝望。是以因置主司,令其裁察,强弱相兼,务令得所。且十一之税,自古及今, 取辄以次,所济为广。自尔沾洽,远近齐平,公私两宜,储益不少。及鼓吹主簿王 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,岁求输马千匹、牛五百头。以此而推,非可 稍计。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,被敕付议。尚书执奏,称琛启坐谈则理高,行之则事 阙,请依常禁为允。诏依琛计。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,语其障禁,倍于 官司,取与自由,贵贱任口。若无大宥,罪合推断。详度二三,深乖王法。臣等商 量,请依先朝之诏,禁之为便。防奸息暴,断遣轻重,亦准前旨。所置监司,一同 往式。”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。其后更罢更立,以至于永熙。


  自迁鄴后,于沧、瀛、幽、青四州之境,傍海煮盐。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, 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,幽州置灶一百八十,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,又于邯郸置灶四, 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。军国所资,得以周赡矣。


  魏初至于太和,钱货无所周流,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。十九年,冶铸粗备,文 曰“太和五铢”,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。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,绢匹为钱二 百。在所遣钱工备炉冶,民有欲铸,听就铸之,铜必精练,无所和杂。世宗永平三 年冬,又铸五铢钱。肃宗初,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,或有止用古钱,不行新铸, 致商货不通,贸迁颇隔。


  熙平初,尚书令、任城王澄上言:“臣闻《洪范》八政,货居二焉。《易》称: ‘天地之大德曰生,圣人之大宝曰位,何以守位曰仁,何以聚人曰财。’财者,帝 王所以聚人守位,成养群生,奉顺天德,治国安民之本也。夏殷之政,九州贡金, 以定五品。周仍其旧。太公立九府之法,于是国货始行,定铢两之楷。齐桓循用, 以霸诸侯。降及秦始、汉文,遂有轻重之异。吴濞、邓通之钱,收利遍于天下,河 南之地,犹甚多焉。逮于孝武,乃更造五铢,其中毁铸,随利改易,故使钱有小大 之品。窃寻太和之钱,高祖留心创制,后与五铢并行,此乃不刊之式。但臣窃闻之, 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,因其所宜,顺而致用。‘太和五铢’虽利于京邑之肆,而不 入徐扬之市。土货既殊,贸鬻亦异,便于荆郢之邦者,则碍于兗豫之域。致使贫民 有重困之切,王道贻隔化之讼。去永平三年,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,时被 敕云:‘不行之钱,虽有常禁,其先用之处,权可听行,至年末悉令断之。’延昌 二年,徐州民俭,刺史启奏求行土钱,旨听权依旧用。谨寻不行之钱,律有明式, 指谓鸡眼、镮凿,更无余禁。计河南诸州,今所行者,悉非制限。昔来绳禁,愚窃 惑焉。又河北州镇,既无新造五铢,设有旧者,而复禁断,并不得行,专以单丝之 缣,疏缕之布,狭幅促度,不中常式,裂匹为尺,以济有无。至今徒成杼轴之劳, 不免饥寒之苦,良由分截布帛,壅塞钱货。实非救恤冻馁,子育黎元。谨惟自古以 来,钱品不一,前后累代,易变无常。且钱之为名,欲泉流不已。愚意谓今之太和 与新铸五铢,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,虽有大小之异,并得通行。贵贱之差,自依 乡价。庶货环海内,公私无壅。其不行之钱,及盗铸毁大为小,巧伪不如法者,据 律罪之。”诏曰:“钱行已久,今东尚有事,且依旧用。”


  澄又奏:“臣猥属枢衡,庶罄心力,常愿货物均通,书轨一范。谨详《周礼》,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。布犹泉也,其藏曰泉,其流曰布。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,欲 今世匠均同,圜流无极。爰暨周景,降逮亡新,易铸相寻,参差百品,遂令接境乖 商,连邦隔贸。臣比奏求宣下海内,依式行钱。登被旨敕,‘钱行已久,且何依旧’。 谨重参量,以为‘太和五铢’乃大魏之通货,不朽之恆模,宁可专贸于京邑,不行 于天下!但今戎马在郊,江疆未一,东南之州,依旧为便。至于京西、京北域内州 镇未用钱处,行之则不足为难,塞之则有乖通典。何者?布帛不可尺寸而裂,五谷 则有负担之难,钱之为用,贯繦相属,不假斗斛之器,不劳秤尺之平,济世之宜, 谓为深允。请并下诸方州镇,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,不限大小,悉 听行之。鸡眼、镮凿,依律而禁。河南州镇先用钱者,既听依旧,不在断限。唯太 和、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,其余杂种,一用古钱,生新之类,普同禁约。诸方之 钱,通用京师,其听依旧之处,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,若盗铸者罪重常宪。既 欲均齐物品,廛井斯和,若不绳以严法,无以肃兹违犯。符旨一宣,仍不遵用者, 刺史守令依律治罪。”诏从之。而河北诸州,旧少钱货,犹以他物交易,钱略不入 市也。


  二年冬,尚书崔亮奏:“恆农郡铜青谷有铜矿,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,苇池谷 矿,计一斗,得铜五两;鸾帐山矿,计一斗得铜四两;河内郡王屋山矿,计一斗得 铜八两;南青州苑烛山、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,旧迹见在。谨按铸钱方兴,用铜 处广,既有治利,并宜开铸。”诏从之。自后所行之钱,民多私铸,稍就小薄,价 用弥贱。


  建义初,重盗铸之禁,开纠赏之格。至永安二年秋,诏更改铸,文曰“永安五 铢”,官自立炉,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。官欲贵钱,乃出藏绢,分遣使人于二 市赏之,绢匹止钱二百,而私市者犹三百。利之所在,盗铸弥众,巧伪既多,轻重 非一,四方州镇,用各不同。


  迁鄴之后,轻滥尤多。武定初,齐文襄王奏革其弊。于是诏遣使人诣诸州镇, 收铜及钱,悉更改铸,其文仍旧。然奸侥之徒,越法趋利,未几之间,渐复细薄。 六年,文襄王以钱文五铢,名须称实,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,听入市用。计百钱重 一斤四两二十铢,自余皆准此为数。其京邑二市、天下州镇郡县之市,各置二称, 悬于市门,私民所用之称,皆准市称以定轻重。凡有私铸,悉不禁断,但重五铢, 然后听用。若入市之钱,重不五铢,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镴,并不听用。若有辄以 小薄杂钱入市,有人纠获,其钱悉入告者。其小薄之钱,若即禁断,恐人交乏绝。 畿内五十日,外州百日为限。群官参议,咸以时谷颇贵,请待有年。上从之而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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