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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·卷五十六

  谢瞻、孔琳之
  谢瞻,字宣远,一名檐,字通远,陈郡阳夏人,卫将军晦第三兄也。年六岁, 能属文,为《紫石英赞》、《果然诗》,当时才士,莫不叹异。初为桓伟安西参军, 楚台秘书郎。瞻幼孤,叔母刘抚养有恩纪,兄弟事之,同于至亲。刘弟柳为吴郡, 将姊俱行,瞻不能违,解职随从,为柳建威长史。寻为高祖镇军、琅邪王大司马参 军,转主簿,安成相,中书侍郎,宋国中书、黄门侍郎,相国从事中郎。
  弟晦时为宋台右卫,权遇已重,于彭城还都迎家,宾客辐辏,门巷填咽。时瞻 在家,惊骇谓晦曰:“汝名位未多,而人归趣乃尔。吾家以素退为业,不愿干预时 事,交游不过亲朋,而汝遂势倾朝野,此岂门户之福邪?”乃篱隔门庭,曰:“吾 不忍见此。”及还彭城,言于高祖曰:“臣本素士,父、祖位不过二千石。弟年始 三十,志用凡近,荣冠台府,位任显密,福过灾生,其应无远。特乞降黜,以保衰 门。”前后屡陈。高祖以瞻为吴兴郡,又自陈请,乃为豫章太守。晦或以朝廷密事 语瞻,瞻辄向亲旧陈说,以为笑戏,以绝其言。晦遂建佐命之功,任寄隆重,瞻愈 忧惧。
  永初二年,在郡遇疾,不肯自治,幸于不永。晦闻疾奔往,瞻见之,曰:“汝 为国大臣,又总戎重,万里远出,必生疑谤。”时果有诉告晦反者。瞻疾笃还都, 高祖以晦禁旅,不得出宿,使瞻居于晋南郡公主婿羊贲故第,在领军府东门。瞻曰: “吾有先人弊庐,何为于此!”临终,遣晦书曰:“吾得启体幸全,归骨山足,亦 何所多恨。弟思自勉厉,为国为家。”遂卒,时年三十五。
  瞻善于文章,辞采之美,与族叔混、族弟灵运相抗。灵运父瑛,无才能。为秘 书郎,早年而亡。灵运好臧否人物,混患之,欲加裁折,未有方也。谓瞻曰:“非 汝莫能。”乃与晦、曜、弘微等共游戏,使瞻与灵运共车;灵运登车,便商较人物, 瞻谓之曰:“秘书早亡,谈者亦互有同异。”灵运默然,言论自此衰止。
  弟晙,字宣镜,幼有殊行。年数岁,所生母郭氏,久婴痼疾,晨昏温清,尝药 捧膳,不阙一时,勤容戚颜,未尝暂改。恐仆役营疾懈倦,躬自执劳。母为病畏惊, 微践过甚,一家尊卑,感爵至性,咸纳屡而行,屏气而语,如此者十余年。初为 州主簿,中军行参军,太子舍人,俄迁秘书丞。自以兄居权贵,己蒙超擢,固辞不 就。徐羡之请为司空长史,黄门郎。元嘉三年,从坐伏诛,时年三十一。有诏宥其 子世平,又早卒,无后。
  孔琳之,字彦琳,会稽人。祖沈,晋丞相掾。父曌,光禄大夫。琳之强正有志 力,好文义,解音律,能弹棋,妙善草隶。郡命主簿,不就,后辟本国常侍。桓玄 辅政为太尉,以为西阁祭酒。桓玄时议欲废钱用谷帛,琳之议曰:“《洪范》八政, 以货次食,岂不以交易之所资,为用之至要者乎?若使不以交易,百姓用力于为钱, 则是妨其为生之业,禁之可也。今农自务谷,工自务器,四民各肄其业,何尝致勤 于钱。故圣王制无用之货,以通有用之财,既无毁败之费,又省运置之苦,此钱所 以嗣功龟贝,历代不废者也。谷帛为宝,本充衣食,今分以为货,则致损甚多。又 劳毁于商贩之手,耗弃于割截之用,此之为敝,著于自曩。故钟繇曰:‘巧伪之民, 竞蕴湿谷以要利,制薄绢以充资。’魏世制以严刑,弗能禁也。是以司马芝以为用 钱非徒丰国,亦所以省刑。钱之不用,由于兵乱积久,自至于废,有由而然,汉末 是也。今既用而废之,则百姓顿亡其财。今括囊天下之谷,以周天下之食,或仓庾 充衍,或粮靡斗储,以相资通,则贫者仰富,致之之道,实假于钱。一朝断之,便 为弃物,是有钱无粮之民,皆坐而饥困,此断钱之立敝也。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为贫, 用谷之处不为富。又民习来久,革之必惑。语曰:‘利不百,不易业。’况又钱便 于谷邪?魏明帝时,钱废谷用,三十年矣。以不便于民,乃举朝大议。精才达治之 士,莫不以为宜复用钱,民无异情,朝无异论。彼尚舍谷帛而用钱,足以明谷帛之 弊,著于已试。世或谓魏氏不用钱久,积累巨万,故欲行之,利公富国。斯殆不然。 昔晋文后舅犯之谋,而先成季之信,以为虽有一时之勋,不如万世之益。于时名贤 在列,君子盈朝,大谋天下之利害,将定经国之要术。若谷实便钱,义不昧当时之 近利,而废永用之通业,断可知矣。斯实由困而思革,改而更张耳。近孝武之末, 天下无事,时和年丰,百姓乐业,便自谷帛殷阜,几乎家给人足,验之事实,钱又 不妨民也。顷兵革屡兴,荒馑荐及,饥寒未振,实此之由。公既援而拯之,大革视 听,弘敦本之教,明广农之科,敬授民时,各顺其业,游荡知反,务末自休,固以 南亩竞力,野无遗壤矣。于是以往,升平必至,何衣食之足恤。愚谓救弊之术,无 取于废钱。”
  玄又议复肉刑,琳之以为:“唐、虞象刑,夏禹立辟,盖淳薄既异,致化实同, 宽猛相济,惟变所适。《书》曰‘刑罚世轻世重’,言随时也。夫三代风纯而事简, 故罕蹈刑辟;季末俗巧而务殷,故动陷宪网。若三千行于叔世,必有踊贵之尤,此 五帝不相循法,肉刑不可悉复者也。汉文发仁恻之意,伤自新之路莫由,革古创制, 号称刑厝,然名轻而实重,反更伤民。故孝景嗣位,轻之以缓。缓而民慢,又不禁 邪,期于刑罚之中,所以见美在昔,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。兵荒后,罹法更多。 弃市之刑,本斩右趾,汉文一谬,承而弗革,所以前贤恨恨,议之而未辩。钟繇、 陈群之意,虽小有不同,而欲右趾代弃市。若从其言,则所活者众矣。降死之生, 诚为轻法,然人情慎显而轻昧,忽远而惊近,是以盘盂有铭,韦弦作佩,况在小人, 尤其所惑,或目所不睹,则忽而不戒,日陈于前,则惊心骇瞩。由此言之,重之不 必不伤,轻之不必不惧,而可以全其性命,蕃其产育,仁既济物,功亦益众。又今 之所患,逋逃为先,屡叛不革,逃身靡所,亦以肃戒未犯,永绝恶原。至于余条, 宜依旧制。岂曰允中,贵献管穴。”
  玄好人附悦,而琳之不能顺旨,是以不见知。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。遭母忧, 去职。服阕,除司徒左西掾,以父致仕自解。时司马休之为会稽内史、后将军,仍 以琳之为长史。父忧,去官。服阕,补太尉主簿,尚书左丞,扬州治中从事史,所 居著绩。
  时责众官献便宜,议者以为宜修庠序,恤典刑,审官方,明黜陟,举逸拔才, 务农简调。琳之于众议之外,别建言曰:“夫玺印者,所以辩章官爵,立契符信。 官莫大于皇帝,爵莫尊于公侯。而传国之玺,历代迭用,袭封之印,奕世相传,贵 在仍旧,无取改作。今世唯尉一职,独用一印,至于内外群官,每迁悉改,讨寻其 义,私所未达。若谓官各异姓,与传袭不同,则未若异代之为殊也。若论其名器, 虽有公卿之贵,不若帝王之重;若以或有诛夷之臣,忌其凶秽,则汉用秦玺;延祚 四百,未闻以子婴身戮国亡,而弃之不佩。帝王公侯之尊,不疑于传玺,人臣众僚 之卑,何嫌于即印。载籍未闻其说,推例自乖其准。而终年刻铸,丧功肖实,金银 铜炭之费,不可称言,非所以因循旧贯易简之道。愚谓众官即用一印,无烦改作。 若有新置官,又官多印少,文或零失,然后乃铸,则仰裨天府,非唯小益。”
  又曰:“凶门柏装,不出礼典,起自末代,积习生常,遂成旧俗。爰自天子, 达于庶人,诚行之有由,卒革必骇。然苟无关于情,而有愆礼度,存之未有所明, 去之未有所失,固当式遵先典,厘革后谬,况复兼以游费,实为民患者乎!凡人士 丧仪,多出闾里,每有此须,动十数万,损民财力,而义无所取。至于寒庶,则人 思自竭,虽复室如悬磬,莫不倾产殚财,所谓葬之以礼,其若此乎。谓宜谨遵先典, 一罢凶门之式,表以素扇,足以示凶。”

译文

  孔琳之字颜琳,会稽山阴人。祖父孔沈是晋朝的丞相掾。父亲孔貵,是光禄大夫。
  孔琳之刚强正直,有志向有能力,喜爱读书作文,通晓音乐,特别会写草书和隶书。本郡任命他当主簿,没有应命,后来他被征用为本国的常侍。桓玄辅佐晋朝官拜太尉,用孔琳之为西阁祭酒。桓玄时朝廷议论,想废除金钱,用谷子和布帛交换。孔琳之论述此事说:“《洪范》中说的八大政事,把货币放在吃饭后面,难道不是因为交易行为是日常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项吗?如果不让金银为货币,百姓把精力投在铸钱上,那么必定妨碍他们做其他事,所以禁止百姓造钱是对的。今日农民只管种谷物,手工业者只管制造工具,士农工商各人只管经营他们的事业。又有哪个人用心于造钱呢?所以圣人制造无用的钱,而使有用的物质流通,既没有浪费多余费用,又减轻运输的艰难。这就是货币表现为龟壳贝壳,历朝历代都没有废除的原因。谷物布帛是宝贝,用来作为吃饭穿衣。如果今天把其中一部分划分出来作为货币,那么必定有很多损害。而且谷物布匹在商贩的手中损坏,在加减乘除中消耗。这样做的弊端,古人已说得很清楚。所以钟繇说:‘奸诈的百姓,争着用湿谷物来抬高价值,制造薄薄的布帛充作货币。’魏代历朝用严刑惩治,但没有效果。所以司马芝认为用钱不仅使国家富裕,也可以减少刑罚。货币之所以没有采用完全由于战乱长期存在,以至废弃是有原因的,汉代末年便是这样。今日钱已使用,再废除它,那么百姓一下子便失去了他的钱财。如今搜集天下的谷物,以满足天下人的饮食需要,有的仓库充足,有的只是斗把左右的储存,自然是贫穷百姓依靠富人,达到这一步,完全依靠货币。一旦废除货币,那便是被抛弃的东西,有钱无粮的百姓都坐而待毙,这是废除金钱马上会产生的祸害。况且今日用钱的地方不穷,用谷的地方也不富。另外人民用钱已习惯了,改变它必然导致混乱。俗话说:‘获利不超过一百倍,人们是不会改换他的职业的。’况且钱比谷物用起来更方便,魏明帝时,废除货币用谷交换,三十年时间,因为不方便人民生活,于是朝中进行大讨论,深通政治经济的大人物,无不认为应该再用钱,人民没有反对意见,朝中没有异议。那个时代尚且舍弃谷物而用钱作为交换工具,足以说明用谷物交换的弊端,已被当年的人们深深认识。世人或者认为魏朝不用钱很长时间,积累了很多钱,所以最后又用了钱,有利公家有利于国。其实并非如此。当年晋文公之所以后赏赐舅犯,而先赏奖成季的忠信才谋,就是因为他认为权谋虽然有利于一时,不如诚信有利于万世。魏国时一些名臣贤人在朝,君子并列,仔细谋划天下,商讨有利有害的各种大事,决定经营国家的根本方法。如果谷物确实比货币方便,应该不只追求一时的方便,而离开永远有用的顺利,这是显而易见的。这实际上是因为积累的弊端太多而想变革,改造旧的方式罢了。晋孝武帝末年,天下安宁,风调雨顺,五谷丰登。百姓乐业,自然谷物丰收,布帛充满,几乎家家丰衣足食,从这时的史实来看,钱也不妨碍人民的富裕。近些年来战乱不断发生,饥荒交迫。贫寒没有解决,也是因为这个原因。明公既然拯救天下,拨乱反正,改革制度,崇尚根本的教化,重视增加农业投资,给人民因时制宜,顺其自然,游子荡夫迷途知返,追逐末利的人自然止息,基本上达到了大家努力种田种地,旷野没能多余的土地了。从这往前走,太平之日必然可以达到,更不用担心衣服饮食了。我认为拯救时代弊病,不需要废去金钱。”
  桓玄又打算恢复肉刑。孔琳之认为:“唐尧虞舜制定刑律,夏禹建立法制。大概因为敦朴和刻薄的风俗不同,但是达到政治清平的方法一样,宽容和严厉交替使用,不断地改变政策适应时代。《尚书》说:‘刑罚有的时代重,有的时代轻。’说的是刑法随时代变化而变化。三代时期,风俗淳朴,政事简明,所以当时很少有人犯法;世纪末期,风俗巧伪而政事繁多,所以人们动不动便触犯刑法。如果三千条刑法在世纪末通用,必然导致鞋价上涨的问题,这正是五帝法律不一样,肉刑不可以全部恢复的原因。汉文帝表现他的仁厚心肠,感概重新做人的道路未能打开,于是改变古代的法令,在当时被称为刑法废除的时代。名义上是轻了,实际上刑法反而重了,反而更加伤害百姓。所以孝景帝即位后,继续缓和减轻刑罚。刑罚缓和以后而百姓又目无法纪。因刑罚又威慑不了邪恶的人,就要使刑罚达到适中。这也是古人加以称赞,历代详加商讨但又没有解决的问题。兵荒之后,人民犯法更多。斩首的刑罚,本来是斩去右脚趾。汉文帝一错,沿袭而没有改变,所以前人感到遗憾,研究它们而又没有得到解决。钟繇、陈群的看法小有不同,但都希望用斩去右脚趾代替砍头。如果按他们说的去做,必然使很多人活下去。免除死亡,刑法确实是减轻了,但人们对于明显的处罚总是谨慎的,对于看不清的东西总是忽视的,忽视远方的东西,注意眼前的现象,所以古人鼎盘之上刻有箴言,把用韦玉做的弦佩带在身上,用以警戒自己细微的地方。况且小人们尤其糊涂,眼中看不见的东西,便忽视而不戒备,每日呈现在眼前的,便心惊肉跳。由此看来,犯了重罪必须处罚,犯了轻罪也不能逃避惩处。这样就可以保全人们的性命,使人口增加,仁心救人,功效显著。另外今日所可忧虑的,逃犯首先需要考虑。多次反叛的没有消除,应该让那些逃亡的人无处藏身,用以警戒还未触犯刑律的人,永远铲除罪恶的根源。至于其他的法条,应该按老刑罚来。这还谈不上适中,可贵的是窥一斑而知全豹,立一条而增进全面地改革。”
  桓玄喜欢别人依附顺从于他,但是孔琳之不能这样,所以不被其赏爱。孔琳之接着升任楚台员外散骑侍郎。遇到母亲去世,离官去职。守孝期满,被任为司徒左西掾。他又以父亲退休为名辞让了。当时司马休之当会稽内史、后将军,仍以孔琳之为长史。孔琳之父亲去世,他又辞官了。守孝期满,补任太尉主簿、尚书左丞、扬州治中从事史,在任上都很称职,成绩显著。
  当时要求朝中大臣谈论和陈述建议。一些人认为应该修治学校,减轻刑罚,明确职责和赏罚条例,举荐人才,重视农业,缓轻征役。孔琳之在众人建议之外又提议说:“玺书和官印,为的是明确官职真假,向人们表示它的权威。官员中没有比皇帝更大的,爵位没有比公侯更显贵的。而传国玺宝,历代连续使用。继封的文印,也是代代相传,它的可贵在于古老和沿袭,而不需要改换制造。今日只有尉官这一职务,只用一种印绶。至于朝中内外各种官职,每次升任便全部改换印绶,研究它的本来意义,我还是不能明白为什么。如果认为每个官员姓氏不同,和继承的情况不同,那么还不像不同朝代的差异。如果谈官职的尊卑,虽然公卿的官职很高贵,但没有帝王那么重要。如果因为某官曾遭受斩杀的惩罚,同时也忌讳那个官职,那么汉朝用秦朝的传国玺,保存了四百年,没有听说秦子婴因为本身被杀国破家亡,而汉帝王便没有用传国玺的。以帝王公侯如此尊贵的身份在传国玺的使用上毫无怀疑,普通的卑小官职,又为什么嫌恶前人用的官印呢?在古籍上没听说这种情况,按事推理也不合道理。反而一年到头,不断地刻印铸印,浪费工夫,消耗物质。金银铜铁的花费,简直说不清有多少,这是不能继承优良传统使政治简明易行的。我认为各个官职都各用一种印绶,不需反复改铸。如果有新设置的官,或者官员多印绶少,或者印文消失,然后才能铸造,那么上则有利于国家,不仅是小的好处。”
  又说:“丧事的办理,在古代的典籍中没有记载,完全是从后世兴起的。老习惯成为规矩,成为一般的风俗。上自天子,下至百姓,这样做确实有原因,突然改革必然惊骇耳目。然而这些习惯如果不和人情相关,反而害了百姓。保存它们未必有用。去掉它们未必有害。而且该严格遵守古人礼法,改革后来的弊端。况且又损害人们的财物,成为人们的负担呢。凡是士人的丧事仪式,都从百姓的里巷中传出,每次有这样的事,动不动便花费几十万,损害人民的财产和气力,但是并没有好处。至于寒族平民,则家家竭尽全力。虽然有的家徒四壁,无不倾家荡产。而所谓的葬礼,怎么到这步田地呢?我认为应该遵守古代的葬礼,罢除过分的礼仪,惩罚那些不遵法规的人,向其余的人示儆。”又说:“当年战乱频繁,饥荒不断,米谷布匹绸缎都很昂贵,之后米的价格平复了,而绸布在今日反而贵了一倍。布帛绸缎价格既然昂贵,养蚕的人就多了,人们虽然加倍的勤劳,但它的高价总跌不下来。我认为导致这样的原因是有的。在大乱之前,军队衣服只用铠甲而已,至于军袍军袄和军衬衫必须打仗时才发,平时把它们放在仓库中,永远不会有损害。如今的仪仗部队和游行的使者,或者警卫士兵参加和迎送仪式的军人,都用军袍军袄,不仅某一军府,甚至其他各部队都是如此。布绸容易损坏,不能长久保存,而且白天用它们来防寒,夜晚用它们来寝睡,不用一年便会毁坏。每年蚕棉丰收,容易按租税折价购买,另外各军府纷纷收购,动不动有几千,所以布帛一直昂贵,确实因为如此,私人的衣服因此而缺乏,而官府又为它而亏空。我认为像待卫部队,是必需它们的,其余的部队则必须仍旧用铠甲,小小迎来送往的仪式,只应分配军仗器械,不用铠甲和军袄。用的人少了,布帛的价格自然跌落。”
  他又说:“不以朴素的饮食为耻,只有君子能够做到。佳肴美宴,崇尚奢侈,已很长久了。今日虽然不断地改正,但这个风气仍未改变。他们真正喜欢吃的不过是一种菜肴,而吃起来却有一大桌子,除了满足口腹的欲望之外,都是为了悦人耳目。富人用它们夸耀自己,穷人因此而竭资殚产。这样本来是人们非常痛恨的,但谁也无法不做。我认为应该粗略地制定规则,使奢侈和节俭达到一个适中的比例,如果有人还不改正,加以贬斥;那么节俭美德的教化,马上便可传播。”
  孔琳之迁任尚书吏部郎。义熙六年(410)高祖兼平西将军,用他当长史,又用他当大司马琅笽王的从事中郎,任命他为高祖的平北、征西将军长史,再升他当侍中。宋国刚刚建立。任他为宋国侍中。再出外当吴兴太守。又因公免职。
  永初二年(421),孔琳之当御史中丞。孔琳之通晓法律,执法严明公正。他弹劾尚书令徐羡之说:“我听说臣子侍奉上司以守法为恭敬,而对下人以威严为整齐,然后朝廷法律明白,任事必然严肃。这个规矩一被打乱,那么法制便会崩溃。我在本月七日参加皇太子的正会。会完了车准备回去,和其他人在门边等待。有一个人乘了一匹马在我的车前逮捕一个人并叫拉了开去。那个人一边骂一边捉人审问加以逮捕。每有公事,我常常担心引起麻烦,叫手下人不要多管。而那个人叫骂不止,我便叫人把他叫来。那人不肯下马,连叫大喊,有两个威仪士兵走来,打我的收逮那人的部下。尚书令省事倪宗又牵威仪士兵的手,打我的部属。倪宗说:‘中丞怎么能行凶,敢抓令公的人。凡是中丞逮捕的,威仪们都可以捆起带走。’我叫手下人,一点也不要动手,但他们气焰猖獗,好久才散去。又有一群人在我的车旁,逮捕樊马子,又一起按住马子叫他跪在地下,把他带走,不能回到御史台。我想他们抓人是不法的,又没有证据,而倪宗敢凭借权势肆无忌惮,带走有罪的人。尚书令徐羡之和我都乘坐车子。而闹出这样的事,凶气嚣张,有的说是徐羡之不禁止下人,有的说是徐羡之禁止了但没有效果。放纵罪人而不禁止,不符合国法,禁止而没有效果又说不通。罪犯侵犯法官,如此猖獗,容允倪宗等,一点也不纠弹,损害国家的权威,不成大臣的体统,不对他加以制裁,法律又有什么地位。徐羡之在朝廷为首要官员,外面管大小事务,朝廷寄巨大的希望于他,是官员的模仿对象。他却不能守朝廷的法规,严肃风纪,以致使部属放纵,凌辱法官。凶恶的气焰,从京城窜起,真是自己有矮墙而亲自逾越。而倪宗为抢夺的主犯。徐羡之放开不问,对这几种不法行为,应该加以惩罚。我请求免除徐羡之的官职,以公的身份回到自己家里。倪宗等人的抢走犯人的罪行,我已经叫掌故的御史根据实情加以控告。”高祖下诏书说:“小人们难以管制,司空不用牵涉,其余按奏文处理。”徐羡之当朝廷第一大官,不想让别人看他犯了法。当时徐羡之兼扬州刺史,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当他的治中。徐羡之叫孔璩之劝说孔琳之叫他算了。孔琳之不同意。孔璩之坚决要他这样。孔琳之说:“我触犯宰相,只不过我一人有害,你绝对不会被我株连,何必这么为人效劳呢?”于是朝中百官震动,不敢犯法。高祖很称赞他,经过兰台处时亲自看他。孔琳之又兼任本州大中正,再迁祠部尚书。他不经营财物,家中尤其贫困。
  景平元年(423),孔琳之去世,享年五十五,被追认为太常。他的儿子孔邈,有父亲风格,官至扬州治中从事史。孔邈的儿子孔..,另有传记,孔..的弟弟道存,在世祖大明年间,历任黄门吏部郎,临海王刘子顼前军长史,南郡太守。晋安王刘子勋开建伪府,孔道存当侍中,代管雍州事务,刘子勋失败后他自杀了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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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志·卷二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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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列传·卷四十四
  7. 列传·卷七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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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列传·卷五十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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