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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·卷一百三十

  陈邦瞻 毕懋康(兄懋良) 萧近高 白瑜 程绍 翟凤翀(郭尚宾)洪文衡(何乔远) 陈伯友(李成名) 董应举 林材 朱吾弼(林秉汉) 张光前
  陈邦瞻,字德远,高安人。万历二十六年进士。授南京大理寺评事。历南京吏部郎中,出为浙江参政。进福建按察使,迁右布政使。改补河南,分理彰德诸府。开水田千顷,建滏阳书院,集诸生讲习。士民祠祀之。就改左布政使,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。
  上林土官黄德勋弟德隆及子祚允叛德勋,投田州土酋岑茂仁。茂仁纳之,袭破上林,杀德勋,掠妻子金帛。守臣问状,诡言德勋病亡,乞以祚允继。邦瞻请讨于朝。会光宗嗣位,即擢邦瞻兵部右侍郎,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东,遂移师讨擒之。海寇林莘老啸聚万余人侵掠海滨,邦瞻扼之,不得逞。澳夷筑室青州,奸民与通,时侵内地,邦瞻燔其巢。召拜工部右侍郎。未上,改兵部,进左。
  天启二年五月疏陈四事,中言:“客氏既出复入,乃陛下过举。辅臣不封还内降,引义固争,致罪谪言者,再蹈拒谏之失,其何解于人言?”疏入,忤旨谯让。寻兼户、工二部侍郎,专理军需。明年卒官,诏赠尚书。
  邦瞻好学,敦风节。服官三十年,吏议不及。

译文

  萧近高,字抑之,江西庐陵人。万历二十三年(1595)进士,授职中书舍人,提拔礼科给事中。刚上任,就上疏议论罢免矿税、释放囚犯、起用旧臣三件事,声明诏书已颁布,不可以中途停止。皇帝不高兴,剥夺俸禄一年。不久,疏论江西税使潘相擅自处罚皇室宗族人的罪行,没有回音。不久停止征收矿税的诏书下达,潘相无利可图,擅自移驻景德镇,请求专门管理窑务。皇帝就同意他的请求,萧近高又极力争论。后来江西巡抚、巡按一起弹劾潘相,潘相以为是萧近高主使的,上疏极力诋毁他。萧近高上疏辩解,又弹劾潘相。虽然没有按奏疏实行,潘相不久自己引咎辞职了。
  提升为刑科都给事中,知县满朝荐、诸生王大义等人都由于冒犯太监关进监狱三年了。萧近高请求释放他们,没有回音。辽东税使高淮激起人民造反,萧近高弹劾他的罪状,请求撤回税使,皇帝不接受。又因为高淮诬告逮捕同知王邦才、参将李获阳,萧近高又一次营救他们。正好有很多廷臣弹劾高淮,皇帝不得已把他召回了,而王邦才等人照样关押着。不久,极力陈述言路不开通,耳目堵塞看不见的害处。
  没多久,又说王锡爵营公行私,应停止征召。朱赓被六十多道奏疏弹劾,不应当还留用他。都没有批复。按过去的惯例,六科都给事中内外轮流任职,人们轻视外任,都回避,萧近高自动请求到外地任职。吏部侍郎杨时乔请求皇帝尽快同意以实现他的愿望。于是任命他为浙江右参政,提升按察使。因病回家,起用为浙江左布政使。所到之处以清廉有操守而闻名。
  泰昌元年(1620)征召为太仆卿。廷议“红丸案”,萧近高说崔文升、李可灼应当斩首,方从哲应当勒令他回归故里,张差谋反有真凭实据,不能够拿疯癫做掩护。历任工部左、右侍郎。天启二年(1622)冬天,称病离职。御史黄尊素于是说萧近高以及侍郎余懋衡、曹于汴、饶伸,太仆少卿刘弘谟、刘宗周都有志向、不爱虚荣、清风袭人,应立即表彰以示尊重,劝勉在位的官员。下诏同意征召还朝。五年冬天,起用为南京兵部,注籍左侍郎,极力推辞,皇上不答应。当时魏忠贤势力嚣张,正人君子已被排斥一空。萧近高不想出来做官,拖延了很长一段时间。给事中薛国观弹劾他轻视皇帝的任命,于是解除他的职务。崇祯初年,又恢复他的官职。死在家里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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