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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 盗户

作者:蒲松龄[清朝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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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治间,滕、峰之区,十人而七盗,官不敢捕。后受抚,邑宰别之为“盗户”。凡值与良民争,则曲意左袒之,盖恐其复叛也。后讼者辄冒称盗户,而怨家则力攻其伪。每两造具陈,曲直且置不辨,而先以盗之真伪,反复相苦,烦有司稽籍焉。适官署多狐,宰有女为所惑,聘术士来,符捉入瓶,将炽以火。狐在瓶内大呼曰:“我盗户也!”闻者无不匿笑。异史氏曰:“今有明火劫人者,官不以为盗而以为坚;逾墙行滢者,每不自认坚而自认盗:世局又一变矣。设今日官署有狐,亦必大呼曰‘吾盗’无疑也。”

章丘漕粮徭役,以及征收火耗;小民尝数倍于绅衿,故有田者争求托焉。虽于国无伤,而实于官橐有损。邑令钟,牒请厘弊,得可。初使自首。既而坚民以此要上,数十年鬻去之产,皆诬托诡挂,以讼售主。令悉左袒之。故良懦者多丧其产。有李生亦为某甲所讼,同赴质审。甲呼之“秀才”,李厉声争辩,不居秀才之名。喧不已。令诘左右,共指为真秀才,令问:“何故不承?”李曰:“秀才且置高阁,待争地后再作之不晚也。”噫!以盗之名则争冒之;以秀才之名则争辞之,变异矣哉!有人投匿名状云:告状人原壤,为抗法吞产事:身以年老不能当差。有负郭田五十亩,于隐公元年,暂挂恶衿颜渊名下。今功令森严,理合自首。讵恶久假不归,霸为己有。身往理说,被伊师率恶党七十二人,毒杖交加,伤残胫股;又将身锁置陋巷,日给簟食瓢饮,囚饿几死。互乡约地证,叩乞革顶严究,俾血产归主,上告。”此可以继柳跖之告夷、齐矣——

译文

清朝顺治年间,山东滕县、峄县一带,十个百姓中就有七个是盗寇,官府也不敢抓捕他们。后来,这些盗寇受了招抚,归顺了朝廷,县官把他们另立户册,称之为“盗户”。凡“盗户”与一般老百姓发生争执,官府总千方百计地袒护他们,为的是怕他们重新造反。后来打官司的人便往往冒称是“盗户”,而另一方却极力揭发对方是假的。每每打官司时,诉讼双方先不去争论是非曲直,而是苦苦争辩谁是真盗假盗,还得烦劳官府去查阅户籍。正巧,官署里经常有狐狸作祟。县官的女儿被狐狸迷住了,请了法师,用符咒捉住了狐狸,放进了一个瓶子里,准备用火烧死它。这时,狐狸在瓶子里大声喊叫:“我是盗户!”听到的人无不暗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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