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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·卷七十九

  ◎良吏二
  耶律伯坚,字寿之,桓州人。气豪侠,喜与名士游。用荐举入官,为工部主事。至元九年,转保定路清苑县尹。初,安肃州苦徐水之害,诉于大司农司,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,导水使东。东则清苑境也,地势不利,果导之,则清苑被其害,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。伯坚陈其形势,图其利害,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,事遂得已。县西有塘水,溉民田甚广,势家据以为硙,民以失利来诉。伯坚命毁硙,决其水而注之田,许以溉田之余月,乃得堰水置硙。仍以其事闻于省部,著为定制。县居南北之冲,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,限以十月成,至明年复撤而新之,吏得并缘侵渔,其费不赀。伯坚命筑公馆,以代供帐,其弊遂绝。凡郡府赋役,于县有重于他县者,辄曰:“宁得罪于上,不可得罪于下。”必诣府力争之。在清苑四年,民亲戴之如父母,比去而犹思之,立石颂其德焉。擢为恩州同知。
  段直,字正卿,泽州晋城人。至元十一年,河北、河东、山东盗贼充斥,直聚其乡党族属,结垒自保。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,直以其众归之,幕府承制,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。其后论功行赏,分土世守,命直佩金符,为泽州长官。泽民多避兵未还者,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,且约曰:“俟业主至,当析而归之。”逃民闻之,多来还者,命归其田庐如约,民得安业。素无产者,则出粟赈之;为他郡所俘掠者,出财购之;以兵死而暴露者,收而瘗之。未几,泽为乐土。大修孔子庙,割田千亩,置书万卷,迎儒士李俊民为师,以招延四方来学者。不五六年,学之士子,以通经被选者,百二十有二人。在官二十年,多有惠政。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,未拜而卒。
  谙都剌,字瑞芝,凯烈氏。祖阿思兰,尝从大将阿术伐宋,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,子孙因其名兰,遂以兰为氏。谙都剌通经史,兼习诸国语。成宗时,为翰林院札尔里赤,职书制诰。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,谙都剌曰:“此旨非惟有亏国体,行且为民殃矣。”帝闻之,谓近臣曰:“小吏如此,真难得也。”事乃止。寻授应奉翰林文字,凡蒙古传记,多所校正。升待制。时方选守令,除辽州达鲁花赤,以最闻,赐上尊名币,除集贤直学士。至顺元年,迁襄阳路达鲁花赤。山西大饥,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,檄守武关,谙都剌验其良民,辄听其度关。吏曰:“得无违上命乎?”谙都剌曰:“吾防奸耳,非仇良民也,可不开其生路耶!”既又煮粥以食之,所活数万人。又城临汉水,岁有水患,为筑堤城外,遂以无虞。元统二年,除益都路总管。俗颇悍黠,而谙都剌务兴学校,以平易治之。有上马贼白昼劫人,久不能捕,谙都剌生擒之,其党赂宣慰使罗锅,诬以枉勘,纵其贼。已而贼劫河间,复被获,乃尽输其情,而谙都剌之诬始白,俾再任一考。亲王买奴镇益都,其府属病民,谙都剌裁抑之,民以无扰。至正六年卒,年七十。
  子燮彻坚,同知新喻州事,以孝称。
  杨景行,字贤可,吉安太和州人。登延祐二年进士第,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。会昌民素不知井饮,汲于河流,故多疾疠;不知陶瓦,以茅覆屋,故多火灾。景行教民穿井以饮,陶瓦以代茅茨,民始免于疾疠火灾。豪民十人,号十虎,干政害民,悉捕置之法。乃创学舍,礼师儒,劝民斥腴田以膳士,弦诵之声遂盛。调永新州判官,奉郡府命,核民田租,除刬宿弊,奸欺不容,细民赖焉。改江西行省照磨,转抚州路宜黄县尹,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。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,发擿奸伏,郡无冤狱。金溪县民陶甲,厚积而凶险,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,由是官吏畏其人,不敢诘治,陶遂暴横于一郡。景行至,以法痛绳之,徙五百里外。金溪豪僧云住,发人冢墓取财物,事觉,官吏受贿,缓其狱,景行急按之,僧以贿动之,不听,乃赂当道者,以危语撼之,一不顾,卒治之如法。由是豪猾屏迹,良民获安。转湖州路归安县尹,奉行省命,理荒田租,民无欺弊。景行所历州县,皆有惠政;所去,民皆立石颂之。以翰林待制、朝列大夫致仕,年七十四卒。
  林兴祖,字宗起,福州罗源人。至治二年,登进士第,授承事郎、同知黄岩州事,三迁而知铅山州。铅山素多造伪钞者,豪民吴友文为之魁,远至江淮、燕蓟,莫不行使。友文奸黠悍鸷,因伪造致富,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,为吏于有司,伺有欲告之者,辄先事戕之,前后杀人甚众,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,民罹其害,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。兴祖至官,曰:“此害不除,何以牧民!”即张榜禁伪造者,且立赏募民首告。俄有告者至,佯以不实斥去;又有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,乃鞫之,款成。友文自至官,为之营救,兴祖命并执之。须臾,来诉友文者百余人,择其重罪一二事鞫之,狱立具,逮捕其党二百余人,悉置之法。民害既去,政声籍甚。江浙行省丞相别儿怯不花荐诸朝,升南阳知府,改建德路同知,俱未任。至正八年,特旨迁为道州路总管,行至城外,撞贼已迫其后,相去仅二十里。时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儿屯兵城外,闻贼至,以乏军需,欲退兵,兴祖闻,即夜诣说留之。哈剌帖木儿曰:“明日得钞五千锭、桐盾五百,乃可破贼。”兴祖许之。明日甫入城视事,即以恩信劝谕盐商,贷钞五千锭,且取郡楼旧桐板为盾,日中皆备。哈剌帖木儿得钞、盾,大喜,遂留,为御贼计。贼闻新总管至,一日具五百盾,以为大军且至,中夕遁去。永明县洞徭屡窃发为民害,兴祖以手榜谕之。皆曰:“林总管廉而爱民,不可犯也。”三年不入境。春旱,虫食麦苗,兴祖为文祷之,大雨三日,虫死而麦稔。已而罢兴作,赈贫乏,轻徭薄敛,郡中大治,宪司考课,以道州为最。以年老致仕,终于家。

译文

  杨景行字贤可,吉安太和州人。延..二年(1315)进士,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。会昌百姓一向不知道饮井水,在河中汲水,所以多疾病;不知道用陶瓦,而以茅草盖房,所以多火灾。景行教民挖井饮水,用陶瓦代替茅草,百姓才免于生病和火灾。有十个豪民,号称十虎,干扰政事,危害百姓,景行将他们逮捕,绳之以法。创立学校,礼聘儒师,劝民开垦沃土,以供师生膳食,读书、讲礼乐的风气从此兴盛。
  调任永新州判官,奉郡府之命,核实民间田租,去除以往的弊端,不允许奸诈欺骗,百姓都依赖他。改任江西行省照磨,转抚州路宜黄县尹,理清了几十起不能判决的冤狱。
 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,严惩隐藏的坏人,郡中无冤案。金溪县民陶甲,聚敛很多财富,又很凶暴,曾多次诬陷其县的长吏,因此县里的官吏都怕他,不敢惩办,于是陶甲横暴于一郡。景行到那里后,依法狠狠地惩治他,将他流放到五百里外。金溪有一豪僧名云住,挖墓取财,事情暴露之后,官吏收他的贿,未将他即时关进监狱,景行当即将他投入狱中,僧人以贿收买他,遭他拒绝,于是又贿赂当权的人对他威胁恐吓,景行义无反顾,按法治之。从此豪猾之徒都逃跑绝迹,良民得以安宁。转湖州路归安县尹,奉行省的命令,理顺田租,民众中无欺蒙的弊端。
  景行经历的州县,都有惠政;他离开后,百姓都树碑歌颂他。后来以翰林待制、朝列大夫辞官,终年七十四岁。
  林兴祖,字宗起,福州罗源人。至治二年(1322),考中进士,历任承事郎、同知黄岩州事、铅山州知州。铅山一向有人制伪钞,土豪吴友文是其中的头目,远至江淮、燕蓟,都有这种伪钞。友文奸刁凶暴,因制伪钞致富,他分派流氓四、五十人到衙门当差,发现有控告他们的人,就事先杀死他。先后被杀的人很多,他们抢良家妻女十一人为妾,百姓含冤十多年不敢报官。兴祖至该地就任后,说:“此害不除,怎能治理百姓?”当即通告禁制伪钞,并悬赏告密者,不久有人去控告,佯装以其告不实,申斥而去;接着又有人控告抓获两个制伪钞者和赃证。审讯刚结束,友文亲自到官府去营救,兴祖命令将他们一起抓住,很快,控告友文的就有百余人。兴祖审讯了其中情节最严重的,逮捕其党羽二百多人,并按法定罪,民害既除,政治声誉也大振。江浙行省丞相别儿怯不花向朝廷推荐了兴祖,升兴祖为南阳知府。
  至正八年(1348)特旨迁升为道州路总管,行至道州城外,撞族贼已至,相距仅二十里,当时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儿屯兵城外,听说贼兵来了,因军需不足,想撤退,兴祖连夜劝说挽留。哈剌帖木儿说“:明天能有五千锭银钞,五百只桐盾,可破贼兵。”兴祖次日就任,以朝廷之恩德与信用劝盐商贷款五千锭,并取郡楼旧桐板为盾,中午备齐送哈剌帖木儿,哈即决定留守御敌。贼兵听说此情连夜逃跑了。永明县洞徭族常盗窃人民,为害一方,兴祖张贴告示,贼说“:总管廉洁爱民不可违犯。”三年不入境为害。接着,停止兴土木,赈济贫困,轻赋税,全州大治。据监察御史考核,政务以道州最好。年老退职,卒于家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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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志·卷十六
  5. 本纪·卷四十一
  6. 列传·卷三十一
  7. 志·卷三十七
  8. 本纪·卷六
  9. 本纪·卷二十一
  10. 列传·卷六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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