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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 邵临淄
临淄某翁之女,太学李生妻也。未嫁时,有术士推其造,决其必受官刑。翁怒之,既而笑曰:“妄言一至于此!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,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?”既嫁,悍甚,指骂夫婿以为常。李不堪其虐,忿鸣于官。邑宰邵公准其词,签役立勾。翁闻之大骇,率子弟登堂,哀求寝息,弗许。李亦自悔,求罢。公怒曰:“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?必拘审!”既到,略诘一二言,便曰:“真悍妇!”杖责三十,婰肉尽脱。导史氏曰:“公岂有伤心于闺闼耶?何怒之暴也!然邑有贤宰,里无悍妇矣。志之,以补《循吏传》之所不及者。”——
译文
临淄有个老头,女儿是太学生李某的妻子。还没出嫁时,有个算卦先生给她算命,说她将来定受官府刑罚。老头听后大怒,既而笑着说:“怎么胡说到这种地步!先不说大户人家的女子必定不会涉足公堂;难道凭着一个监生还不能庇护自己的妻子吗?”
女儿嫁给李某后,非常凶悍,对丈夫动辄大骂,习以为常。李某忍受不了她的虐待,气愤地告到官府。县官邵大人准了他的诉状,立刻发签拘捕审理。老头听说后,十分震惊,带领子弟赶到县衙,哀求邵大人销了此案。邵大人不答应。李某此时也感到后悔,也去恳求撤拆。邵大人发怒说:“官府内的事,难道办与不办都依着你吗?一定要拘审!”衙役把李某的妻子带到公堂,邵大人只问了几句,便说:“真是个凶悍的泼妇!”命令衙役重打三十大板,打得她腚上的肉都掉了下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