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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第九章

  夫人含天地阴阳之灵,有哀乐喜怒之情。乃圣垂范,以为民极,节其骄淫,以防其暴乱;崇高天地,虔敬鬼神,列尊卑之序,成夫妇之义,然后为国为家,可得而治也。《传》曰:“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。”若乃太一初分,燧人钻火,志有暢于恭俭,情不由乎玉帛,而酌玄流于春涧之右,焚封豕于秋林之外,亦无得而阙焉。轩顼依神,唐虞稽古,逮乎隆周,其文大备。或垂百官之范,置不刊之法;或礼经三百,威仪三千,皆所以弘宣天意,雕刻人理。叔代浇讹,王风陵谢,事睽光国,礼亦愆家。赵简子问太叔以揖让周旋之礼,对曰:“盖所谓仪而非礼也。”天经地义之道,自兹尤缺。哀公十一年,孔子自卫反鲁,迹三代之典,垂百王之训,时无明后,道噎不行。
  若夫情尚分流,堤防之仁是弃;浇讹异术,洙泗之风斯泯。是以汉文罢再期之丧,中兴为一郊之祭,随时之义,不其然欤!而西京元鼎之辰,中兴永平之日,疏璧流而延冠带,启儒门而引诸生,两京之盛,于斯为美。及山鱼登俎,泽豕睽经,礼乐恆委,浮华相尚,而郊禋之制,纲纪或存。魏氏光宅,宪章斯美。王肃、高堂隆之徒,博通前载,三千条之礼,十七篇之学,各以旧文增损当世,岂所谓致君于尧舜之道焉。世属雕墙,时逢秕政,周因之典,务多违俗,而遗编残册,犹有可观者也。景初元年,营洛阳南委粟山以为圆丘,祀之日以始祖帝舜配,房俎生鱼,陶樽玄酒,非搢绅为之纲纪,其孰能兴于此者哉!
  宣景戎旅,未遑伊制。太康平吴,九州共一,礼经咸至,乐器同归,于是齐鲁诸生,各携缃素。武皇帝亦初平寇乱,意先仪范。其吉礼也,则三茅不翦,日观停瑄;其凶礼也,则深衣布冠,降席撤膳。明乎一谦三益之义,而教化行焉。元皇中兴,事多权道,遗文旧典,不断如发。是以常侍戴邈诣阙上疏云:“方今天地更始,万物权舆,荡近世之流弊,创千龄之英范。是故双剑之节崇,而飞白之俗成;挟琴之容饰,而赴曲之和作。”其所以兴起礼文,劝帝身先之也。穆哀之后,王猷渐替,桓温居揆,政由己出,而有司或曜斯文,增晖执事,主威长谢,臣道专行。《记》曰,“苟无其位,不可以作礼乐”,岂斯之谓欤!
  晋始则有荀顗、郑冲裁成国典,江左则有荀崧、刁协损益朝仪。《周官》五礼,吉凶军宾嘉,而吉礼之大,莫过祭祀,故《洪范》八政,三日祀。祀者,所以昭孝事祖,通于神明者也。汉兴,承秦灭学之后,制度多未能复古。历东、西京四百余年,故往往改变。魏氏承汉末大乱,旧章殄灭,命侍中王粲、尚书卫顗草创朝仪。及晋国建,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,撰为新礼,参考今古,更其节文,羊祜、任恺、庾峻、应贞并共刊定,成百六十五篇,奏之。太康初,尚书仆射硃整奏付尚书郎挚虞讨论之。虞表所宜损增曰:
 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《五礼》,臣以为夫革命以垂统,帝王之美事也,隆礼以率教,邦国之大务也,是以臣前表礼事稽留,求速讫施行。又以《丧服》最多疑阙,宜见补定。又以今礼篇卷烦重,宜随类通合。事久不出,惧见寝嘿。
  盖冠婚祭会诸吉礼,其制少变;至于《丧服》,世之要用,而特易失旨。故子张疑高宗谅阴三年,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,子游谓异父昆弟大功,而子夏谓之齐衰,及孔子没而门人疑于所服。此等皆明达习礼,仰读周典,俯师仲尼,渐渍圣训,讲肄积年,及遇丧事,尤尚若此,明丧礼易惑,不可不详也。况自此已来,篇章焚散,去圣弥远,丧制诡谬,固其宜矣。是以《丧服》一卷,卷不盈握,而争说纷然。三年之丧,郑云二十七月,王云二十五月。改葬之服,郑云服缌三月,王云葬讫而除。继母出嫁,郑云皆服,王云从乎继寄育乃为之服。无服之殇,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,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。如此者甚众。《丧服》本文省略,必待注解事义乃彰;其传说差详,世称子夏所作。郑王祖《经》宗《传》,而各有异同,天下并疑,莫知所定,而顗直书古《经》文而已,尽除子夏《传》及先儒注说,其事不可得行。及其行事,故当还颁异说,一彼一此,非所以定制也。臣以为今宜参采《礼记》,略取《传》说,补其未备,一其殊义。可依准王景侯所撰《丧服变除》,使类统明正,以断疑争,然后制无二门,咸同所由。
  又此礼当班于天下,不宜繁多。顗为百六十五篇,篇为一卷,合十五余万言,臣犹谓卷多文烦,类皆重出。案《尚书·尧典》祀山川之礼,惟于东岳备称牲币之数,陈所用之仪,其余则但曰“如初”。《周礼》祀天地五帝享先王,其事同者皆曰“亦如之”,文约而义举。今礼仪事同而名异者,辄别为篇,卷烦而不典。皆宜省文通事,随类合之,事有不同,乃列其异。如此,所减三分之一。
  虞讨论新礼讫,以元康元年上之。所陈惟明堂五帝、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,凡十五篇。有诏可其议。后虞与傅咸缵续其事,竟未成功。中原覆没,虞之《决疑注》,是其遗事也。逮于江左,仆射刁协、太常荀崧补缉旧文,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其事云。
 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,郊祀武帝以配天,宗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。于是时,二汉郊禋之制具存,魏所损益可知。四年八月,天子东巡,过繁昌,使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,以特牛祠受禅坛。景初元年十月乙卯,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圜丘。诏曰:“昔汉氏之初,承秦灭学之后,采摭残缺,以备郊祀。自甘泉后土,雍宫五畤,神祗兆位,多不经见,并以兴废无常,一彼一此,四百余年,废无禘礼,古代之所更立者,遂有阙焉。曹氏世系,出自有虞氏。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,号圜丘曰皇皇帝天。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,以舜妃伊氏配。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,以太祖武皇帝配。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,以武宣皇后配。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,以配上帝。”十二月壬子冬至,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,以始祖有虞帝舜配。自正始以后,终魏世不复郊祀。
 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,使持节侍中太保郑冲、兼太尉司隶校尉李憙奉皇帝玺绶策书,禅位于晋。丙寅,武皇帝设坛场于南郊,柴燎告类于上帝,是时尚未有祖配。泰始二年正月,诏曰:“有司前奏郊祀权用魏礼,朕不虑改作之难,令便为永制,众议纷互,遂不时定,不得以时供飨神祗,配以祖考。日夕难企,贬食忘安,其便郊祀。”时群臣又议,五帝即天也,王气时异,故殊其号,虽名有五,其实一神。明堂南郊,宜除五帝之坐,五郊改五精之号,皆同称昊天上帝,各设一坐而已。地郊又除先后配祀。帝悉从之。二月丁丑,郊礼宣皇帝以配天,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。是年十一月,有司又议奏,古者丘郊不异,宜并圆丘方丘于南北郊,更修立坛兆,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。帝又从之,一如宣帝所用王肃议也。是月庚寅冬至,帝亲祠圆丘于南郊。自是后,圆丘方泽不别立。
  太康三年正月,帝亲郊祀,皇太子、皇子悉侍祠。十年十月,又诏曰:“《孝经》‘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’而《周官》云‘祀天旅上帝’,又曰‘祀地旅四望’。望非地,则明堂上帝不得为天也。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,考之礼文不正。且《诗序》曰‘文武之功,起于后稷’,故推以配天焉。宣帝以神武创业,既已配天,复以先帝配天,于义亦所不安。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。愍帝都长安,未及立郊庙而败。
  元帝渡江,太兴二年始议立郊祀仪。尚书令刁协、国子祭酒杜夷议,宜须旋都洛邑乃修之。司徒荀组据汉献帝都许即便立郊,自宜于此修奉。骠骑王导、仆射荀崧、太常华恆、中书侍郎庾亮皆同组议,事遂施行,立南郊于已地。其制度皆太常贺循所定,多依汉及晋初之仪。三月辛卯,帝亲郊祀,飨配之礼一依武帝始郊故事。是时尚未立北坛,地祗众神共在天郊。
  明帝太宁三年七月,始诏立北郊,未及建而帝崩。及成帝咸和八年正月,追述前旨,于覆舟山南立之。天郊则五帝之佐、日月、五星、二十八宿、文昌、北斗、三台、司命、轩辕、后土、太一、天一、太微、句陈、北极、雨师、雷电、司空、风伯、老人,凡六十二神也。地郊则五岳、四望、四海、四渎、五湖、五帝之佐、沂山、岳山、白山、霍山、医无闾山、蒋山、松江、会稽山、钱唐江、先农,凡四十四神也。江南诸小山,盖江左所立,犹如汉西京关中小水皆有祭秩也。是月辛未,祀北郊,始以宣穆张皇后配,此魏氏故事,非晋旧也。
 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,将北郊,有疑议。太常顾和表:“泰始中,合二至之礼于二郊。北郊之月,古无明文,或以夏至,或同用阳月。汉光武正月辛未,始建北郊,此则与南郊同月。及中兴草创,百度从简,合七郊于一丘,宪章未备,权用斯礼,盖时宜也。至咸和中,议别立北郊,同用正月。魏承后汉,正月祭天以地配。时高堂隆等以为礼祭天不以地配,而称《周礼》三王之郊一用夏正。”于是从和议。是月辛未南郊,辛已北郊,帝皆亲奉。
  安帝元兴三年,刘裕讨桓玄,走之。已卯,告义功于南郊。是年,帝蒙尘江陵未反。其明年应郊,朝议以为宜依《周礼》,宗伯摄职,三公行事。尚书左丞王纳之独曰:“既殡郊祀,自是天子当阳,有君存焉,禀命而行,何所辩也。郊之兴否,岂如今日之比乎!”议者又云:“今宜郊,故是承制所得令三公行事。”又“郊天极尊,惟一而已,故非天子不祀也。庶人以上,莫不蒸尝,嫡子居外,介子执事,未有不亲受命而可祭天者。”纳之又曰:“武皇受禅,用二月郊,元帝中兴,以三月郊。今郊时未过,日望舆驾,无为欲速,而使皇舆旋反,更不得亲奉也。”于是从纳之议。
  郊庙牲币璧玉之色,虽有成文,秦世多以骝驹,汉则但云犊,未辩其色。江左南北郊同用玄牲,明堂庙社同以赤牲。
  礼,有事告祖祢宜社之文,未有告郊之典也。汉仪,天子之丧,使太尉告谥于南郊,他无闻焉。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,帝将东巡,以大军当出,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。及文帝崩,太尉钟繇告谥南郊,皆是有事于郊也。江左则废。
  礼,春分祀朝日于东,秋分祀夕月于西。汉武帝郊泰畤,平旦出竹宫,东向揖日,其夕西向揖月。既郊明,又不在东西郊也。后遂旦夕常拜。故魏文帝诏曰:“汉氏不拜日于东郊,而旦夕常于殿下东西拜日月,烦亵似家人之事,非事天神之道也。”黄初二年正月乙亥,祀朝日于东门之外,又违礼二分之义。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,祀朝日于东郊,八月己丑,祀夕月于西郊,始得古礼。及武帝太康二年,有司奏,春分依旧请车驾祀朝日,寒温未适,可不亲出。诏曰:“礼仪宜有常,若如所奏,与故太尉所撰不同,复为无定制也。间者方难未平,故每从所奏,今戎事弭息,惟此为大。”案此诏,帝复为亲祀朝日也。此后废。
  礼,“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”魏文帝即位,用汉明堂而未有配。明帝太和元年,始宗祀文帝于明堂,齐王亦行其礼。
  晋初以文帝配,后复以宣帝,寻复还以文帝配,其余无所变革。是则郊与明堂,同配异配,参差不同矣。挚虞议以为:“汉魏故事,明堂祀五帝之神。新礼,五帝即上帝,即天帝也。明堂除五帝之位,惟祭上帝。案仲尼称‘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’《周礼》,祀天旅上帝,祀地旅四望。望非地,则上帝非天,断可识矣。郊丘之祀,扫地而祭,牲用茧栗,器用陶匏,事反其始,故配以远祖。明堂之祭,备物以荐,玉牲并陈,笾豆成列,礼同人鬼,故配以近考。郊堂兆位,居然异体,牲牢品物,质文殊趣。且祖考同配,非谓尊严之美,三日再祀,非谓不黩之义,其非一神,亦足明矣。昔在上古,生为明王,没则配五行,故太昊配木,神农配火,少昊配金,颛顼配水,黄帝配土。此五帝者,配天之神,同兆之于四郊,报之于明堂。祀天,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或以为五精之帝,佐天育物者也。前代相因,莫之或废,晋初始从异议。《庚午诏书》,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,惟祀天神,新礼奉而用之。前太医令韩杨上书,宜如旧祀五帝。太康十年,诏已施用。宜定新礼,明堂及郊祀五帝如旧。”诏从之。江左以后,未遑修建。
  汉仪,太史每岁上其年历,先立春、立夏、大暑、立秋、立冬常读五时令,皇帝所服,各随五时之色。帝升御坐,尚书令以下就席位,尚书三公郎以令置案上,奉以入,就席伏读讫,赐酒一卮。魏氏常行其礼。魏明帝景初元年,通事白曰:“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,至于服黄之时,独阙不读,今不解其故。”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以为“黄于五行,中央土也,王四季各十八日。土生于火,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,三季则否。其令则随四时,不以五行为令也,是以服黄无令。”斯则魏氏不读大暑令也。
  及晋受命,亦有其制。傅咸云:“立秋一日,白路光于紫庭,白旗陈于玉阶。”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。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,有司奏读秋令。兼侍中散骑常侍荀奕、兼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:“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,仪注旧典未备。臣等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恆议,武皇帝以秋夏盛暑,常阙不读令,在春冬不废也。夫先王所以顺时读令者,盖后天而奉天时,正服尊严之所重。今服章多阙,加比热隆赫,臣等谓可如恆议,依故事阙而不读。”诏可。六年三月,有司奏“今月十六日立夏。今正服渐备,四时读令,是祗述天和隆杀之道,谓今故宜读夏令。”奏可。
  《礼》,孟春之月,“乃择元辰,天子亲载耒耜,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,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”。至秦灭学,其礼久废。汉文帝之后,始行斯典。魏之三祖,亦皆亲耕藉田。
  及武帝泰始四年,有司奏耕祠先农,可,令有司行事。诏曰:“夫国之大事,在祀与农。是以古之圣王,躬耕帝藉,以供郊庙之粢盛,且以训化天下。近世以来,耕藉止于数步之中,空有慕古之名,曾无供祀训农之实,而有百官车徒之费。今修千亩之制,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,以率先天下。主者详具其制,下河南,处田地于东郊之南,洛水之北。若无官田,随宜使换,而不得侵人也。”于是乘舆御木辂以耕,以太牢祀先农。自惠帝之后,其事便废。
  江左元帝将修耕藉,尚书符问“藉田至尊应躬祠先农不”?贺循答:“汉仪无,止有至尊应自祭之文。然则《周礼》王者祭四望则毳冕,祭社稷五祀则絺冕,以此不为无亲祭之义也。宜立两仪注。”贺循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,事竟不行。后哀帝复欲行其典,亦不能遂。
  汉仪,县邑常以乙未日祠先农,乃耕于乙地,以丙戌日祠风伯于戌地,以已丑日祠雨师于丑地,牲用羊豕。立春之日,皆青幡帻迎春于东郊外野中。迎春至自野中出,则迎拜之而还,弗祭。三时不迎。
  魏氏虽天子耕藉,籓镇阙诸侯百亩之礼。及武帝末,有司奏:“古诸侯耕藉田百亩,躬执耒以奉社稷宗庙,以劝率农功。今诸王临国,宜依修耕藉之义。”然竟未施行。
  《周礼》,王后帅内外命妇享先蚕于北郊。汉仪,皇后亲桑东郊苑中,蚕室祭蚕神,曰苑窳妇人、寓氏公主,祠用少牢。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,命中宫蚕于北郊,依周典也。
  及武帝太康六年,散骑常侍华峤奏:“先王之制,天子诸侯亲耕藉田千亩,后夫人躬蚕桑。今陛下以圣明至仁,修先王之绪,皇后体资生之德,合配乾之义,而坤道未光,蚕礼尚缺。以为宜依古式,备斯盛典。”诏曰:“昔天子亲藉,以供粢盛,后夫人躬蚕,以备祭服,所以聿遵孝敬,明教示训也。今藉田有制,而蚕礼不修,由中间务多,未暇崇备。今天下无事,宜修礼以示四海。其详依古典,及近代故事,以参今宜,明年施行。”于是蚕于西郊,盖与藉田对其方也。乃使侍中成粲草定其仪。先蚕坛高一丈,方二丈,为四出陛,陛广五尺,在皇后采桑坛东南帷宫外门之外,而东南去帷宫十丈,在蚕室西南,桑林在其东。取列侯妻六人为蚕母。蚕将生,择吉日,皇后著十二笄步摇,依汉魏故事,衣青衣,乘油画云母安车,驾六騩马。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,载筐钩。公主、三夫人、九嫔、世妇、诸太妃、太夫人及县乡君、郡公侯特进夫人、外世妇、命妇皆步摇、衣青,各载筐钩从蚕。先桑二日,蚕室生蚕著薄上。桑日,皇后未到,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告祠,谒者一人监祠。祠毕撤馔,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。皇后至西郊升坛,公主以下陪列坛东。皇后东面躬桑,采三条,诸妃公主各采五条,县乡君以下各采九条,悉以桑授蚕母,还蚕室。事讫,皇后还便坐,公主以下乃就位,设飨宴,赐绢各有差。
  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,王莽置官稷,后复省。故汉至魏但太社有稷,而官社无稷,故常二社一稷也。
  晋初仍魏,无所增损。至太康九年,改建宗庙,而社稷坛一庙俱徙。乃诏曰:“社实一神,其并二社之祀。”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:
  《祭法》王社太社,各有其义。天子尊事郊庙,故冕而躬耕。躬耕也者,所以重孝享之粢盛。亲耕故自报,自为立社者,为藉田而报者也。国以人为本,人以谷为命,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。事异报殊,此社之所以有二也。
  王景侯之论王社,亦谓春祈藉田,秋而报之也。其论太社,则曰王者布下圻内,为百姓立之,谓之大社,不自立之于京都也。景侯此论据《祭法》。《祭法》:“大夫以下成群立社,曰置社。”景侯解曰,“今之里社是也”。景侯解《祭法》,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。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,未晓此旨也。太社,天子为百姓而祀,故称天子社。《郊特牲》曰:“天子太社,必受霜露风雨。”以群姓之众,王者通为立社,故称太社也。若夫置社,其数不一,盖以里所为名,《左氏传》盟于清丘之社是也。众庶之社,既已不称太矣,若复不立之京都,当安所立乎!
  《祭法》又曰,王为群姓立七祀,王自为立七祀。言自为者,自为而祀也;为群姓者,为群姓而祀也。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。说者穷此,因云坟籍但有五祀,无七祀也。案祭,五祀国之大祀,七者小祀。《周礼》所云祭凡小祀,则墨冕之属也。景侯解大厉曰,“如周杜伯,鬼有所归,乃不为厉”。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,《祭法》不谓无二,则曰“口传无其文也”。夫以景侯之明,拟议而后为解,而欲以口论除明文,如此非但二社当见思惟,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。
  前被敕,《尚书·召告》乃社于新邑,惟一太牢,不二社之明义也。案《郊特牲》曰社稷太牢,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,则稷无牲矣。说者曰,举社则稷可知。苟可举社以明稷,何独不举一以明二?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。若有二而除之,不若过而存之。况存之有义,而除之无据乎?
  《周礼》封人掌设社壝,无稷字。今帝社无稷,盖出于此。然国主社稷,故经传动称社稷。《周礼》王祭社稷则絺冕,此王社有稷之交也。封人所掌社壝之无稷字,说者以为略文,从可知也。谓宜仍旧立二社,而加立帝社之稷。
  时成粲义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,欲破郑氏学。咸重表以为:“如粲之论,景侯之解文以此坏。《大雅》云‘乃立冢土’,毛公解曰,‘冢土,大社也。’景侯解《诗》,即用此说。《禹贡》‘惟土五色’,景侯解曰,‘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,封四方诸侯,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’。如此,太社复为立京都也。不知此论何从而出,而与解乖,上违经记明文,下坏景侯之解。臣虽顽蔽,少长学门,不能默已,谨复续上。”刘寔与咸议同。诏曰:“社实一神,而相袭二位,众议不同,何必改作!其便仍旧,一如魏制。”

译文

  人类包含着天地阴阳之间的灵气,有着悲哀欢乐喜悦愤怒的情感。圣人传下典范,作为人民的准则。节制他们的骄淫,来防止他们暴乱;崇拜天地,虔心敬奉鬼神,排列尊卑位序,定下夫妇道义,然后对国家对家族,就能够治理好了。《传》说:“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。”至于从开天辟地以来,燧人氏钻木取火,志向重在谦恭俭朴,情怀不在乎玉帛财物,而是在春天的溪涧岸边酌饮清流,在秋天的森林附近放火驱赶封豕,也没有什么不完美的地方。轩辕颛顼依从神灵,唐尧虞舜查考古制,传到兴隆的周朝,典章制度大为完备。既留下了设置百官的榜样,制定了不可更改的法规;又有关于礼的规章三百条,各种仪式三千种,都是用来弘扬传布上天的意旨,调整规范人类的行为。周代末期世风浇薄讹变,王道衰微,事情违背了美好国家的传统,礼仪中连治家之道也已丧失。趟简子向太叔询问揖让周旋的礼节,回答说:“那祇能叫做仪式而不是真正的礼。”天经地义的道理,从此更加无人理会。哀公十一年,孔子从卫国回到鲁国,探究三代的典范,传写百王的教训,当时没有明君,他的主张无法施行。
  如果任情发展,则仁必然被抛到一边;如果听任异端作怪,则儒学之风可能被排斥在外。因此汉文帝废除了两年的丧制,光武帝将郊祀并成一次进行。这种迎合时俗的做法,是不值得肯定的可是西汉元鼎年间,束汉永平时代,推行教化尊重士绅,倡导儒学任用儒生,两漠时代的兴盛,在造时期最为美好。到后来山中小鱼成了庙堂的供品,沼泽的野猪也一反常规,礼乐制度长期被弃,世风崇尚浮华,不过祭祀的礼仪,大体上还保存着。曹魏时期,典章制度很好。王盛、高堂隆等人,博学通晓前人的记载,像三千条的《周礼》,十七篇的仪礼等学问,分别根据旧有的文献整理后行于当世,这岂不是常称道的帮助国君遵循尧舜的原则吗。人们希望天下大治,可当时赶上的却不是善政,周代传下的典章,行用太多就违反了当时的习俗,但是残留下来的篇章典册裹还是有可供参考的东西的。景初元年,在洛阳南边的委粟山营造圆丘,祭祀的那天用始祖帝舜配飨,玉制的祭器中盛着鲜鱼,陶制的容器中装着清水,不是士大夫们为他策划,那么谁能够做到这些事呢!
  宣帝景帝戎马征战,没来得及制定造方面的制度。立尘年间平定呈玺,九州统一,礼仪典籍都集中了,乐器祭器归属一处,于是齐鲁一带的儒生们各自携带著书籍来投奔。武皇帝也因为平定寇盗祸乱,想要提倡礼仪规范。那时的祭祀吉礼中,使用的三脊菁茅不加修剪,在日观峰祭天不用大的碹玉;那时的丧葬凶礼中,穿深衣戴布冠,撤宴减膳。宣扬了一谦三益的道理,教化就推行开来了。元帝中兴晋朝时,事务有很多要权宜处置,从前的典章制度,几乎消亡。因此常侍戴邈上朝呈递表章说:“当今天地更新,万物开始兴盛,扫荡近代的流弊,创立千年的表率。因此崇尚忠义的节操,成就文教的风俗;整理好弹琴的仪容,就能引出和谐的共鸣。”他是要用这些来倡导礼仪文明,鼓励皇帝以身作则的。以后,王道衰落,里过掌权,政令由他自己发出,而有关官员玷污斯文,粉饰权臣,皇帝威风扫地,大臣为所欲为。《记》说:“如果没有名位,就不可能推行礼乐。”难道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吗置开始有苞塑、堑迚制定出国家典章,墓置时期有苞盗、王协修订朝廷礼仪。《周官》中的五种礼,吉礼、凶礼、军礼、宾礼、嘉礼,其中吉礼中最重要的,莫过于祭祀,所以《洪范》中的八政,第三位的叫做祀。祀,就是用来表达孝心事奉祖先,和神明沟通的方式。汉朝建立,在秦摧残儒学之后,制度上有很多方面还没有能够恢复古代的样子。历经东京、西京四百多年,故有不少改变。魏室接着汉末的大乱,旧的典章被破坏干净,下令侍中王粲、尚书卫觊起草拟定朝廷礼仪。到晋国建立,文帝又命令荀颉接着魏代做过的事,撰修新的礼仪制度,参考当时情况和古代遣制,更改其中的章节条文,羊枯、任恺、庾峻、应贞共同审定,成为一百六十五篇,奏献给皇上。太康初年,尚书仆射朱整上奏请求交付尚书郎挚虞推敲。挚虞就其当改之处上奏章说:臣整理已故太尉荀频所修撰的《五礼》,臣认为开创帝业而传诸后世,是帝王的美事;使礼仪兴隆来引导教化,是治理邦国的大事。因此臣以前上表陈述礼仪方面事宜而被延滞,请尽速施行。又认为《丧服》部分疑缺的最多,应当补充并确定。又认为现在的礼制篇幅太多,应当归类合并。奏章很久没有得到批示,因而害怕受到忽视。凡是冠婚祭会一类的吉礼,有关的制度变化很少;至于《丧服》,生活中很常用,但特别容易丧失要旨。所以子张怀疑高宗居丧三年而不说话的事,子思不允许他的儿子为已被休弃的生母服丧,子游认为异父兄弟之间服大功,可是子夏认为应该服齐衰,到孔子去世后门人就不明白如何服丧了。这些人都是聪明通达研习礼制,上读周朝典章,下从师仲尼,浸润在圣人训诫中,讲习钻研了很多年,可是遇到丧事,仍然还是这样,这说明丧礼容易糊涂,不能不仔细对待。何况从那以后,典章被焚毁散失,离圣人更远,丧制中的错谬,就是很自然的了。因此《丧服》一卷,卷帙不足一握,可是争论解说纷然繁多。三年的丧期,郑玄说二十七个月,王肃说二十五个月。改葬后的丧服,郑玄说穿三个月鳃服,王肃说葬事一结束就不穿了。改嫁了的继母去世后,郑玄说应该服丧,王肃说跟着继母寄居别人家中得到养育后才为她服丧。对于不满八岁而夭折的孩子,郑玄说孩子生下后满了一个月就哭他一天,王卢说把哭的日敷改成服丧一个月。像这样的情况很多。《丧服》的本文很简略,必须有注解才能弄明白它的内容;后人的解释欠详,世人说是子夏作的。郑玄王肃以《经》和《传》为本,却各有异同,天下人都弄不清楚,没有谁明白哪个正确。然而荀题衹写下古代的《经》文而已,完全删除了王夏的《传》和前代大儒的注解,那样做是不可能施行的。到了应用到具体事情上时,自然还要出现不同的解释,一个那样说一个这样说,不能用它来确定制度。臣认为现在应当参考《礼记》,适当选取《传》的说法,弥补它的不足,统一其中不同的地方。可以依照王星堡所撰写的《丧服变除》,使事类条例明白无误,以此根除疑问争端,然后使制度没有两种形式,全都根据同样的规定。另外遣部礼规要在天下颁行,所以不应该太繁琐。苞题定为一百六十五篇,每篇为一卷,共十五万多字,臣仍然认为卷数多文辞繁,大部分都是重复的。试看《尚书.尧典》祭祀山川的礼,祇对东岳详细列出了牺牲和币物的数目,陈说了应用的仪式,其余的就祇是说“如初”。《周礼》中记载祭祀天地五帝和供享先王的礼,对事情相同的都衹说“也和它一样”,文辞简约而意思明了。如今礼仪情况相同而名称不同的,就另立成篇,卷帙繁多而不明白。都应该省略文辞沟通事类,根据情况合并它们,事情不同,就列出它们的不同处。像这样的话,减去的有三分之一。
  垫虞将新的礼规推敲完毕后,在元康元年呈上。他提出的衹有明堂五帝、二社六宗以及吉凶王公方面的制度,共十五篇。有诏令下来批准了他的提议。后来垫廛和坛盛接着从事这件工作,最终没有告成。中原陷落了,挚虞的《决疑注》,就成了那时的遣事。到了东晋时期,仆射刁协、太常苞盛补充整理旧时文献,光禄大夫蔡谟又接着做过这方面的工作。
 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,郊祀武帝来配享上天,在明堂宗祀文帝来配享上天。在当时,两汉郊里的制度都留存着,魏对它进行的增损情况很清楚。四年八月,天子到东部巡枧,路过繁昌,派执金吾臧霸代行太尉的事,用公牛祭受禅坛。景初元年十月乙卯,开始在洛阳南面的委粟山营造圆丘。韶令说:“西汉初年,正值秦朝焚书坑儒之后,收集残存的文献,以供祭天祀地之用。从甘泉的后土,到雍的五峙,神祇的祭坛和方位,很多都不常见,都因为设置和废除没有常规,一时那样一时这样,四百多年,没有了梢祭的礼仪,古时候历代都有的事,竟然有了缺漏。直压的世系,是从查廛压传下来的。现在祭礼圆丘用始祖帝舜配享,称号圆丘为皇皇帝天。在方丘祭祀的叫皇皇后地,用舜的妃子伊氏配享。在天郊祭祀的叫皇天之神,用太祖武皇帝配享。在地郊祭祀的叫皇地之祇,用武宣皇后配享。在明堂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,用来配享上天。”十二月壬子冬至日,首次在圆丘祭祀皇皇帝天,用始祖直处帝爱配享。从正盘以后,直到魏世结束都不再有郊祀。
 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,使持节侍中太保壑迚、兼太尉司隶校尉奎台捧着皇帝的玉玺和策书,禅位给晋。丙寅,武皇帝在南郊设立坛场,烧柴祭天向上天报告,当时还没有用祖先配享。泰始二年正月,韶令说:“有司以前奏议郊祀时权且应用魏的礼仪,朕想到重新制定很难,便把它作为定制执行,以至于议论纷纭,没有及时确定,不能够按时供飨神衹,用祖考配享。时间流逝就难以追上,减少了对神灵祖先的供飨就难以心安,还是马上郊祀。”当时群臣又讨论,五帝就是天,王气因时而异,所以称号不一样,其实是同一个神。在明堂宗祀和在南郊祭天,应当除去五帝的神位,五郊时改掉关于五方之星的五精的称号,都共同称为昊天上帝、各设一个神位就可以了。地郊时又除去用先后配祀的做法。帝一概同意了。二月丁丑,郊祀宣皇帝用以配享天,在明堂宗祀文皇帝用以配享上帝。这一年的十一月,有司又奏上一个提议,说古时候营造丘和进行郊祀是一致的,应该在南郊北郊都营造圆丘和方丘,另外修建坛场,将夏至冬至时的祭祀合并到二郊去。帝又同意了,完全和宣帝采用王卢的提议一样。这个月的庚寅日是冬至,帝亲自在南郊祭天。从此以后,圆丘和方泽不再分别设置。
  太康三年正月,帝亲自在郊祭祀,皇太子、皇子们全都侍从祭祀。十年十月,又下诏说“《孝经》说‘郊祀时用后稷来配享上天,宗祀时在明堂用塞王来配享上天’。可是《周官》说‘祀天时位列上帝,,又说‘祀地时位列四方山川。山川不等于地,那么明堂上帝就不能是等于天的。以往众人提议去除明堂中的五帝神位,根据礼仪文献考察是不正确的。况且《诗序》说‘塞王亘逗的功业,是从后墨开始的,,因此推出他来配享上天。宣帝凭神武创业,已经配享上天了,又用先帝来配享上天,从道理上来说是不合适的。还是恢复明堂和南郊的五帝的神位。”堕童在旦塞建都,还没来得及建立郊庙就败亡了。
  五童渡辽以后,主兴二年才开始商议设立郊祀仪规。尚书令刁协、国子祭酒杜夷提议,应当等回到首都盗昼之后再设置。司徒苞塑根据选麸查一迁都尽量就设立郊祀,认为自然应当在当地施行奉祀。骠骑将军王导、仆射荀崧、太常华垣、中书侍郎厘壶都同意茎组的提议,于是这件事情就施行了,在巳地设立南郊。当时的制度都是太常贺遁制定的,大部分依照坠和晋初的仪规。二月辛卯,帝亲自郊祀,飨配方面的礼规一概依从以前亘竖童首次郊祀的情况。当时还没有设立北坛,地衹等神明都和天神放在一起。
  三年七月,才下诏设立北郊,还没来得及建立而明帝就去世了。到成帝咸和八年正月,追念前代的旨意,在覆舟山南边设立了它。祭天时有五帝和其他的神:日月、五星、二十八宿、文昌、北斗、三台、司命、轩辕、后土、太一、天一、太微、句陈、北极、雨师、雷电、司空、风伯、老人,共是六十二位神。祭地时有五岳、四望、四海、四渎、五湖、五人帝、五人帝的佐臣、沂山、岳山、白山、霍山、医无题山、蓝山、查巡、盒登山、钱卢辽、先农,共是四十四位神。江南各座小山的神位,都是束晋时期设立的,正像汉代西京时期关中的小河流都有祭祀的位次一样。这个月辛未,在北郊祭祀,开始用宣穆张皇后配享,这是魏时就有的先例,不是晋的旧制。
 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,打算在北郊祭祀,有表示疑惑的议论。太常顾和上表说:“泰始年间,将冬夏二至的祭礼合并到天地二祀的郊祀中去。北郊的时间,古代没有明文规定传下来,有的在夏至,有的在阳气复归的冬至。汉光武正月辛未,开始行北郊礼,逭就和南郊礼同在一个月。到中兴后,各种制度都从简,将七种郊祀礼合并在一处进行,宪章规制还没有完全制定出来,权且应用这样的礼仪,也是随时合宜的事。到咸和年问,议定另外设立北郊,同在正月进行。魏继承{继的制度,在正月祭天而用地配享。当时高堂建等人认为按照礼规祭天时不用地配享,并称道《周礼》中三王的郊祀一概用的是夏历。”于是采纳题塑的提议。当月辛未进行南郊礼,辛巳进行北郊礼,皇帝全都亲自参与行祭。
  三年,窒蜒讨伐但宝,打跑了他。己卯,在南郊以大功祭告于天。这一年,帝落难到没有返回。第二年应该进行郊祀礼,朝中意见认为应该依照《周礼》,由宗伯代行主祭,由三公执行祭事。衹有尚书左丞王纳之说:“既然要祭天,自然是天子南面而治的时候,有国君在那裹,禀承旨意去执行,有什么可讨论的。是否应该郊祀,哪裹能像今天这样商议决定呀!”提议的人又说:“现在就应当郊祀,所以承奉以前的礼制而可以让三公代行其事。”纳之又说:“祭天为至尊之事,衹能由一人为之,所以不是天子不能祭祀。庶人以上的人,没有不是衹行蒸祭尝祭礼的。嫡子在外,就由庶子执行,还没有不是亲身接受丫上天的使命却可以去祭天的人。”纳之又说:“武皇接受禅让,在二月郊祀;元帝中兴,在三月郊祀。如今郊祀的时候还没有过去,天天盼望皇帝回来,不要做那种提前的事,以致皇帝返回以后,再不能亲自奉祭。”于是听从了纳之的意见。
  郊祀庙祭时用的牺牲币帛玉璧玉器的颜色,虽有明文规定,但是秦多用赤毛黑鬣的聊驹,汉却衹说用牛犊,不管它的颜色。束晋时期南郊祀和北郊祀都用玄色牲口,明堂祭和庙祭社祭都用赤色牺牲。
  礼规中有如果有事要告诉祖先应该在社庙祭告的条文,没有在郊庙祭告的规章。漠代的仪典中说,天子去世后,让太尉在南郊把给他的谧号祭告给上天和亡灵,其他的就没有听说了。魏文童董翅四年七月,帝将要去东方巡视,因为大军要出发,派太常用一头大公牛到南郊祭天。到塞童崩后,太尉钟逊在南郊告谧于天,都是因为有大事而郊祀。东晋时期废置了这些礼仪。
  礼的规定,春分时早晨在束边祭太阳,秋分时黄昏在西边祭月亮。汉武帝在泰时祭天,清晨从笪宣出门,朝东向太阳行揖礼,当天黄昏朝西向月亮行揖礼。利用郊祀的日子,并不到柬边或西边去行祭祀礼。以后就在清晨和黄昏进行经常性的拜礼。所以魏文帝的诏书说:“汉氏不在东郊拜祭太阳,而是早晨或黄昏在宫殿的前边朝东或朝西拜祭太阳月亮,烦琐粗俗像是普通人家做的事,不是事奉上天和神交往的正道。”黄初二年正月乙亥,在东门的外面朝祭太阳,逭又违背了在二分的时候祭拜日月的礼规。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,在东边的郊外朝祭太阳,八月己丑,在西边的郊外夕祭月亮,这才符合古礼。到了亘逊左尘二年,有司奏报说,春分时依照旧例皇帝要去朝祭太阳,因为气候冷暖不合适,可以不必亲自出城。诏书说:“礼仪应当持之以恒,如果像奏告的那样做了,和已故太尉撰定的礼规不同,又成了没有定制了。以前正逢国难还没有平定,所以常常听从你们的奏议,如今战事已经结束,祇有这些事是最重要的。”根据这道韶书,皇帝又亲自朝祭太阳。这一条后来给废止了。
  礼的规定,“郊祀后稷来配享上天,在明堂宗祀文王来配享上帝”。魏文帝即位后,用汉代的明堂礼仪却没有配享的。明帝太和元年,才在明堂宗祀文帝,齐王也实行这种礼仪。
  晋朝初年用文帝配享,后来又用宣帝,不久又用文帝配享,其他方面没有什么变革。这样看来郊祀和明堂的礼仪中,在配享方面,情况是不一致的。挚虞的意见认为:“汉魏的旧例,在明堂祭祀五帝的神灵。新礼的规定,五帝就是上帝,就是天帝。在明堂中去除五帝的神位,衹祭上帝。案仲尼说‘郊祀后稷来配享天,在明堂宗祀文王来配享上帝,。《周礼》上规定,祀天时旅祭上帝,祀地时旅祭四望。望不等于地,那么上帝不等于天,就完全可以清楚了。在郊外圆丘的祭祀,扫干净一块地方就地设祭,贡奉的牺牲用的是蚕茧和栗子,器皿用的是陶器之类,事物返回到它开始的样子,所以用远祖配享。明堂的祭祀,陈列各种物品作为供品,玉器牺牲都献上,篷豆祭器成行成列,礼仪方面人间和鬼神没有区别,所以用较近的祖辈配享。郊丘明堂祭坛神位,居然不一样,牺牲牢畜祭品器物,粗劣和精细完全不同。而且用祖辈一同配享,不是说尊重庄严的美德,三天裹两次祭祀,不是说不过分的道理。那不是一个神,也就很清楚了。以往在上古时期,活着是明王,去世后就和五行相配,所以太吴和木相配,神农和火相配,少吴和金相配,颛顼和水相配,黄帝和土相配。这五位帝王,是配享上天的神,一同在四郊祭祀,在明堂报祭。祀天的时候,穿大裘而戴冕,祀五帝的时候也像这样。有人认为主宰五精的帝王,是辅佐上天化育万物的。前代相传下来,没有人废除它,晋的初期才听从了不同的意见。《庚午韶书》规定,明堂祭祀和南郊祭祀时去除五帝的神位,衹祭祀天神,新的礼规采用了它。以前太史令韩杨上书提议,应该照旧例祭祀五帝。太康十年,韶令已经施行。应该制定新的礼规,在明堂和郊祀时祭祀五帝就和旧仪一样。”韶令批准了他的意见。束晋时期,没有顾得上施行。
  汉的礼仪规定,太史每年呈上当年的年历,在立春、立夏、大暑、立秋、立冬之前常常要宣读关于五时的政令,皇帝穿的服装,分别依从五时的颜色。皇帝就坐,尚书令以下官员各就各位,尚书三公郎将令放在案上,捧着进去,在各自的席位上读完后,赐给一卮酒。魏氏常常施行这种礼。魏明帝景初元年,通事官说:“现在衹看到读春夏秋冬四时的政令,至于穿黄色服装的时令,单单缺了没有演,不知道是什么原因。”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认为“黄色在五行当中,是代表中央土的,在四季中各有十八天。土生于火,所以在火主事的末期穿黄色服装,其他三个季节就不这么做。有关的政令就随着四季发布,不根据五行来发布,因此穿黄色服装却没有政令”。这说明魏氏的时候不读大暑令。
  到置承受天命,也有那些制度。傅咸说:“立秋这一天,白色的车辆在宫廷中闪耀,白色的旌旗在玉阶前陈列。”那么那一天的旌旗和车辆都是白色的了。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。有司奏请读秋季的政令。兼侍中散骑常侍荀奕、兼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反驳说:“尚书三公曹奏请读秋季政令,仪式方面的旧有典章中没有这样的规定。臣等人根据光禄大夫臣华恒的提议商议,武皇帝因为秋夏盛暑,常常空缺而不读政令,在春冬季节就不取消这一活动。先王之所以随着季节读政令,是因为在天时到来时遵奉天时,是使服色正确并表示尊敬庄严的大事。如今服饰典章多半已不合旧礼,加上天气炎热异常,臣等认为可以按照华恒的提议,依从旧例不读政令。”韶令批准了。六年三月,有司上奏说“本月十六立夏。如今正服逐渐完备,四季都读政令,这是敬述天和使国家兴隆的方法,因此提议现在应当读夏季的政令”。奏议被批准了。
  《礼》书上讲孟春之月,“于是选择吉日良辰,天子亲自背着耒耜,把它们放置在副车的车夫旁边,率领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藉田”。到台毁灭学术,那些礼仪长时间被废止。汉文帝以后,才实行这一典礼。魏的前三位皇帝,也都亲自耕作藉田。
  到武帝泰始四年,有司奏请在开始耕作时要祠祭先农神,可以让有司执行这件事。诏令说:“国家的大事,在祭祀和农事方面。因此古代的圣王,亲耕藉田,用来作为郊祀庙祭时的供品,并且以自己的行动来教育感化天下的人。近代以来,耕种藉田祇限于下地走几步,空有慕古之名,并无供奉祭祀鼓励农耕之实,不过是兴师动众徒费钱财。如今遵循千亩藉田的周代制度,要和群公卿士们亲自体会务农的艰难,来为天下人做表率。主办的人详细修定有关制度,去河南,在束郊的南面,洛水的北面找好田地。如果没有官田,就根据情况调整更换,不许侵占百姓的田地。”于是皇帝乘坐木辖车去耕作,用太牢祭祀先农神。从惠帝以后,这些事就废置了。
  时期五童打算恢复耕种藉田的制度,尚书台下文书征询“耕种藉田时皇帝是否应该亲自祠祭先农神”?贺循回答说:“选的礼仪中没有关于至尊应该亲自祭祀的条文,但是《周礼》说王者祭祀四望时穿毳衣戴冕,祭祀社稷和五祀时戴有绣饰的礼帽,根据这点不能说没有亲祭的道理。应该增订两条礼仪规定。”贺循等人奏上的条文又不够周详得当,事情终于没有施行。后来哀帝又想实行那种仪式,也没有能够如愿。
  礼仪规定,县邑一级的地方上通常在乙未这天祠祭先农神,并在乙方田地上耕作。在丙戌这天到戌方田地上祠祭风伯,在己丑这天到丑方田地上祠祭雨师,牺牲都用羊和猪。立春逭一天,都打着青色旗戴着青色头巾到束郊外的田野中举行迎春祭礼。迎春的人向他祭拜后回城,不敬献祭品。其他三个季节不迎。
  虽然天子行耕种藉田的礼,各藩镇却没有遵行诸侯要耕种百亩藉田的礼。到武帝末期。有司上奏说:“古代诸侯耕种百亩藉田,亲自执掌耒耜生产来供奉社稷宗庙,以此鼓励倡导从事农业生产。现在各王治理自己的王国,应该依照古礼实行耕种藉田的制度。”但是最终没有施行。
  《周礼》规定,王后带领命妇们在北郊祭蚕。运的礼仪规定,皇后亲自到束郊的苑中采桑,在蚕室祭蚕神,叫做苑菰妇人、寓氏公主。祠祭时用少牢做牺牲。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,命中宫皇后在北郊祭蚕神,是依照周代的典章。
  到武帝太康六年,散骑常侍华娇上奏说:“先王的制度,天子诸侯亲自耕种千亩藉田,皇后夫人亲自从事养蚕采桑。如今陛下凭着圣明至仁,遵循先王的传统,皇后体现资生大德,合于辅助乾纲的道义,然而坤道还没有光大,蚕礼还有不足。因此认为应该依从古代的先例,实行逭一盛典。”诏令说:“以往天子亲自耕种藉田,用来供奉神明,后夫人亲自养蚕,用来准备祭祀时的礼服,是用这些行为来遵行孝敬,宣扬教化。现在藉田已有制度,可是蚕礼没有施行,是由于宫内事务繁多,没有顾得上施行。如今天下太平无事,应该遵行礼仪来昭示四海。将仔细依从古代的典章,加上近代的先例,来考虑现在的情况,明年施行。”于是在西郊行蚕礼,这是要和行藉田礼的方位相对。就让侍中成粲草拟有关仪式的条文。先蚕坛高一丈,边长二丈,向四方伸出台阶,台阶宽五尺,在皇后采桑坛东南方向的帷宫外门的外面,而往东南距离帷宫十丈,在蚕室的西南,桑林在它的束面。选择列侯的妻子共六人担任蚕母。蚕将要出生的时候,挑选吉,皇后戴十二笄步摇,按照汉魏先例,穿青衣,乘坐以油彩描绘的云母安车,用六匹浅黑色马驾车。女尚书戴着貂蝉佩玺陪着乘坐,车上装着筐钩。公主、三夫人、九嫔、世妇、诸太妃、太夫人和县乡君、郡公侯特进夫人、外世归、命妇都戴着步摇,穿青色衣裳,各自装载着筐钩随从行蚕礼。采桑前两天,蚕宫生的蚕放在薄上。采桑这一天,皇后还没到,太祝令在天刚亮的时候用一太牢告祭,由一名谒者监祭。告祭完毕撤去供品,将剩余下来的供品分发给随从采桑和侍奉告祭的人。皇后到西郊登上先蚕坛,公主以下的人陪伴排列在坛的束侧。皇后面向束亲自采桑,采三条桑枝的桑叶,妃嫔和公主们各采五条桑枝的桑叶,县邑君以下的各采九条桑枝的桑叶,都将桑叶交给蚕母,回到蚕室。事情完毕,皇后回来坐下后,公主以下的人才就座,设宴席,按等级赏赐绢。
  前汉衹设置官社而没有官稷,王莽设置官稷,后又撤销了。所以漠到魏时期衹有太社有稷神,而官社没有稷神,所以常常是两个社神一个稷神。
  晋初仍用魏制,没有增减。到太康九年,改建宗庙,而将社稷坛和宗庙一起迁址。于是下诏说:“社神其实是一个神,现合并两个社到一处祭祀。”于是车骑司马傅咸上表说:《祭法》对王社和太社,分别有相应的叙述。天子要恭敬地从事郊祀和庙祭,所以戴着帝冕而亲自耕作。亲自耕作的原因,就是表示重视祭祀的供品。亲自耕作所以亲自供奉,为自己立的社庙,是要耕种藉田来供奉的。国家以人为根本,人以粮食为命根子,所以又为百姓立社庙来祈祷供奉。情况不同供奉也不一样,造就是为什么有两个社庙的原因。王景侯论议王社的时候,也说是春季祈祷藉田丰收,秋季将收成供奉给神明。论议太社时,却说王者关心畿内,为百姓立社庙,称为太社,不再在京城为自己立社庙。景侯的这种观点是根据《祭法》提出的。条法》:“大夫以下的人到一定数量后就立社庙,叫做置社。”景侯解释说:“就是现今的里社。”景侯解释《祭法》,是将置社作为人间的社了。可是在别的讨论中又将太社作为人间的社,不明白他这是什么意思。太社,是天子替百姓去祭祀,所以称为天子社。《郊特牲》说:“天子在太社祭祀,必然会受到霜露风雨。”由于各种姓氏的人很多,王者就统一为他们立社庙,所以称作太社。如果是置社,那数量是不一致的,大致是用里的地名作为名称,《左传》中提到的在清丘的社结盟就是这种情况。普通民众的社庙,既然已经不称作“太”了,如果又不在京城立庙,那到什么地方立呀!《祭法》又说,王为各姓立七祀,王为自己立七祀。说为自己,就是为自己去祭祀;为各姓,就是为各姓去祭祀。太社和七祀在记录的行文上看正好是一样的。解释者对这一点没了办法,于是说坟典古籍当中是衹有五祀,没有七祀的。我认为祭礼中,五祀是国家的大祀,七祀就是小祀。《周礼》上提到的祭礼中凡是小祀,就都是玄冕一类的冕服。景侯解释大厉时说:“就像周时的杜伯,鬼魂如果有了归宿,就不会成为厉鬼。”如今说没有二社的人声称是景侯的主张,《祭法》不说没有二社,却说“是传说而没有有关的文字记载”。凭景侯的明达,尚且用比拟的方式来进行解释,而有人想要凭口头的意见废除有明文规定的典章,像这样就不仅是二社应当受到重视,景侯所作的解释也是不能轻易废除的。不久前接受到敕令,《尚书.召诰》就在新邑进行了社祭,衹用一套太牢作祭品,正是不进行二社的明证。考《郊特牲》说社稷祭祀用太牢,如果一定要援引一套太牢的记载来证明社祭中没有二社之说,那么稷祭中就没有用牺牲了。解释的人说,举出社祭了那么稷祭的情况就可以知道。如果可以举出社祭来说明稷祭,为什么不可以举出一个祭礼来说明二社之礼呢?邦国的大事,就在祭祀和戎事上。如果有二社的祭礼却废除一个,不如多祭来保存它。何况保存它有依据,而废除它没有依据呢?《周礼》中记载封人执掌设立社祭坛四周的矮土墙,没有提到稷。如今帝王的社庙中不设稷神,大概就根据这个记载。然而国家主祭社稷,所以经传文献中动不动就提到社稷。《周礼》中记载王祭祀社稷时就戴绪冕,这是王的社庙有稷神的明文。在封人执掌社坛的记载中没有提到稷,解释的人认为是省略行文,根据上文就可以推理出来。建议应当仍旧设立二社,而在帝社中增设稷神。
  当时成粲提出景侯论述遇太社不立在京都,想要推翻郑氏的学说。傅咸再次上表认为:“要按照成粲的说法,那么景侯的解释就会因此而被破坏。《大雅》说‘于是就设立冢土’,毛公解释说,‘冢土,就是太社’。景侯解释《诗经》,就采用了逭一说解。《禹贡》中(J睦土五色’一句,景侯解释说,‘王者取用五种颜色的土做成太社,分封四方的诸侯时,分别用其方位颜色的土以示割土分封,。照这么说,太社又是设在京都了。不知道所谓景侯的论述是从什么地方找出来的,竟然和景侯的解释乖离不合,上违反了经典记录中的明文,下破坏了景侯的解释。臣虽然顽劣不开窍,但是从小求学,不能沉默,谨再次上表。”刘塞和傅咸的意见相同。诏令说:“社神本来是一个神,可是相沿成了两位,众人意见不同,没有必要改变!还是依照旧例,完全和魏的制度一样。”
  后来挚虞上奏,认为:“臣案《祭法》说‘王为各姓立社叫做太社,王为自己立社叫做王社,。《周礼》讲大司徒负责‘设立其社稷坛四周的矮土墙,,又说‘用血祭来祭社稷’,说的就是太社。又说‘封人掌管修建王之社坛’,又提到军旅应当在社祭坛进行有关仪式,说的就是王社。在太社替百姓祈祷告知天神,这种祈祷报告有一定的时候,主持的人不能不遵行。所以凡是祓除灾殃祭祀社神杀生祭军鼓等,主持者都在这裹恭行其事。这些都是有二社的明文记载,前代王朝一直尊奉的规矩。因为《尚书.召诰》上的用三牲在新邑祭社神的记载,《诗经》上说的‘于是就设立冢土’,都没有提到两社。所以废置帝社,衹设立太社。《诗》《书》上讲的,各指一件事情,又都产生在周公旦制定礼乐制度以前,不能用来改变《周礼》中的明文典章、《祭法》中的正式规定。以前改建庙和社,营造一处社祭的地方,朝中议论纷纷,拿古礼来匡正今制。世祖武皇帝亲自发出明智的诏命,肯定了二社的制度,作为长久不变的制度。应当确定新的礼规,依从二社的规制。”韶令听从了他的意见。
  到元帝建武元年,又在洛京设立二社和一稷的祭祀场所。那时的太社的祝说:“地德无私,恩惠无疆。设立太社,保佑万邦。悠悠四海,无不安康。”那时的帝社的祝说:“坤德深厚,国家无忧。设立帝社,地道发扬,按时祭奉,幸福普降。”
  汉代的礼仪规定,每月初一的早晨,太史要呈上当月的历表,各有关部门的侍郎尚书们静听宣读政令,照历表按时执行。初一的前后两天,牵羊持酒到社神前祭太阳神。太阳如果有变故,就杀羊来祠祭社神,以此来救发生变故的太阳。主持人戴长冠,穿领子袖口有绛色边饰的中衣、绛色裤子和袜子来行礼,就像以往的做法一样。自从晋建国后,日月将要交会时,太史便报告合朔的情况,尚书在事前三天,宣布并负责宫内宫外的戒严。挚虞的《决疑》中说:“凡是救日食的,都戴赤色帧巾,用来助长阳的力量。日食将要发生时,天子穿素色衣服离开正殿,宫内宫外严密警戒。太史登上灵台,等到太阳的变故发生,就在宫门敲鼓。听到鼓声,侍奉的臣子都戴上赤色帧巾,佩带宝剑进宫侍卫。三台令史以上的官员都各自拿剑,站在他们机构的门前。卫尉卿骑马环绕宫城,巡察戒备,周而复始。同时也在社庙敲鼓,用的是周朝的礼。又用赤色丝线编成绳来系住社神,祝史对社神陈辞来责备它。社神就是勾龙神,是天子的上公,所以陈辞来责备它。太阳恢复常态,这才作罢。”
  汉代建安中期,将要在元旦朝会群臣,可是太史报告,元旦那天正值日食。朝臣们不知道是否应该朝会,共同向尚书令荀或请教。当时广平的计吏刘邵在座,说:“梓慎、裨宠,是古代的良史,但是在预测水灾火灾方面,有时还会错过天时。《礼》书上规定,诸侯们一起朝见天子时,进了门却不能进行完礼仪的原因有四种,日食是其中一种。然而圣人传下的制度,不因为有变故异象就事先取消朝会的礼仪,这是因为有时灾异自行消失而不发生,有时推算会有错误。”荀或和大家都认为有道理而听从了他的意见,于是照旧朝会,也没有发生日食,刘邵因为这件事而出了名。
  到武帝咸宁三年、四年,都因为元旦赶上合朔而取消元旦的朝会,是改变了魏的旧制。元帝太兴元年四月,合朔,中书侍郎孔愉上奏说:“《春秋》上说,有日食的时候,天子在社庙击鼓,是向阴进攻;诸侯在朝堂击鼓,是向自己进攻。根据尚书台发出的符令,如果太阳有变故,就在各门前击鼓,这是违反售有典章规定的。”诏令说: “陈述的问题是符合正道的,立即传令外面改变原来的布置。”
  到康帝建元元年,太史报告说元旦将合朔,后来又不清楚是否应该取消朝会。庾冰正辅佐朝政,写了刘邵的议论出示给位至八座的高级官员们看。当时有人说刘邵的意见不符合礼的精神,荀或听从他,那是高明的人一时的过失。因此蔡谟就写了论文批评刘邵,说:“刘邵提出的灾异自行消失而不发生,又认为连梓慎、裨灶都有失误,所以对太史的报告,也不必十分当真,这些道理自然是对的。可是他说圣人传下的制度,不因为会有灾变异象而事先取消朝会的礼仪,这就错了。灾祥的发生,是为了谴责并告知人君,是王者很重视的上天的告诫,所以穿素色服装而停止奏乐,退避出正寝,百官穿素色服装,奉上供品并击鼓,亲自去救它。凡是敬神接受上天告诫的事,与其怀疑而取消它,不如谨慎地奉行它。所以孔子、老聃在乡里帮人行葬礼时,因为丧事要在不见星星的情况下进行,所以发生日食时就停下灵柩,说是怎么能知道不会出现星星呢。可是刘邵取消了这种礼,这是抛弃圣贤的成规呀。鲁桓公壬申日遇到灾,却在三天后的乙亥日举行尝祭,《春秋》书中批评了他。灾事已经过去,仍然感到恐惧不止,所以取消宗庙的祭事,何况得知天眚将要到来,而举行欢庆娱乐的聚会,就违背礼了。《礼记》所说的诸侯进门后不能完成礼仪的情况,指的是曰官没有预告,诸侯进去之后,见到日食发生才知道,不是先得知会有日食而不取消朝会。引用这条,可以称得上是失去了它的本意。刘邵依据的是《礼记》,夫子、老聃在乡里的事,也是《礼记》上说的,却违反了它,取舍都没有根据。可是荀令称道,汉朝奉行,于是使得这些说法到今天仍被称引,没有人明白它的错误,将来的君子们会根据它来作为法式,故此要纠正它。”于是庾冰听从众人的意见,因此就取消了朝会。
  至永和年间,殷浩辅佐朝政,又想采纳刘邵的主张而不取消朝会。王彪之依据咸宁、建元时的旧例,又说:“《礼》书说诸侯一同朝见天子,不能完成礼而中止的原因有四种,自认为是指突然发生意外,而不是指事先知道那些事件会发生,却寄希望于史官推算失误,所以不预先取消朝会的礼仪。”于是又听从了彪之的意见。
  《尚书》的“向六宗里祭”造句话,儒生们说解纷纭,往往不一样。王莽根据《易经》中提到的“六子”,就设立了六宗祠。魏明帝在位时怀疑这件事,询问王肃,王肃也认为是《易经》说的六子,所以没有取消。到晋承受天命之后,司马彪等人上表说明六宗的祭祀不应该特别设立新的礼规,于是就停止了那些祭祀。后来挚虞就这件事上奏,又认为:“考察舜承受帝位时,‘类祭上帝,里祭六宗,望祭山川,那么六宗不是上帝的神名,又不是山的神灵。《周礼》关于肆师的职责中说:‘在祭祀社宗时掌管用牲。’关于党正的职责中说:‘春秋的祭荣也像这样。’肆师职责中说的宗,和社并列,那么等级是和社相同的。党正职责中说的荣祭,行文没有涉及社,那么这个神是和社不同的。周朝的祭祀,没有比郊社更重要的,宗同等于社,那么它是重要的神就很清楚了。此外,《月令》讲孟冬时向天宗祈祷,那么《周礼》的祭荣,《月令》的天宗,就是六宗的神。汉光武在高邑即位,依照《虞书》里祭六宗。安帝元初年间,在干的方位上设立祭祀场所,礼仪和太社相同。魏继承了这一制度,到景初二年,对这个神进行广泛讨论,朝臣们议论纷纭,各持己见。衹有散骑常侍刘邵认为万物都包涵着阴阳两种相反相成之气,二者互相激荡而产生中和之气。六宗,就是太极冲和的气,是作为六气的宗的。《虞书》称为六宗,《周书》称为天宗。当时考察研究了有关的各种异同的情况,就听从了他的意见。汉魏相沿用,成为重要的祭祀。凡是崇仰奉祀百神,一旦放纵不祀神就不来保佑,已经设立了的,就没有人敢取消它。应该制定新的礼规,祭祀六宗就像从前一样。”诏令听从了他的意见。
  《礼》书上说,王为各姓设立七祀,叫做司命、中霤、国门、国行、大厉、户、灶。仲春月玄乌到的那一天,用太牢祭祀高梅神。在《毛诗》的《丝衣篇》中,高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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