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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·十一年
二、夏五月癸未,郑伯寤生卒。
三、秋七月,葬郑庄公。九月,宋人执郑祭仲。
祭仲者何?郑相也。何以不名?贤也。何贤乎祭仲?以为知权也。其为知权奈何?古者郑国处于留。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,通乎夫人,以取其国,而迁郑焉,而野留。庄公死已葬,祭仲将往省于留,涂出于宋,宋人执之。谓之曰:“为我出忽而立突。”祭仲不从其言,则君必死、国必亡;从其言,则君可以生易死,国可以存易亡。少辽缓之,则突可故出,而忽可故反,是不可得则病,然后有郑国。古人之有权者,祭仲之权是也。权者何?权者反于经,然后有善者也。权之所设,舍死亡无所设。行权有道,自贬损以行权,不害人以行权。杀人以自生,亡人以自存,君子不为也。
四、突归于郑。
突何以名?挈乎祭仲也。其言归何?顺祭仲也。
五、郑忽出奔卫。
忽何以名?春秋伯子男一也,辞无所贬。
六、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盟于折。
柔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。
七、公会宋公于夫童。
八、冬十有二月,公会宋公于阚。